82歲的李老漢生病住院,二子二女卻因為醫療費吵得不可開交。認為沒有分到家產,女兒拒絕承擔贍養費;感覺家產分的少,大兒子拒絕承擔贍養費;最小的兒子要求共同承擔醫療費。最終老人一紙訴狀要求四個子女共同承擔贍養費和醫療費用。在法援的調解下,子女終于達成調解方案。

  家住牡丹區馬嶺崗鎮的李老伯今年82歲高齡,2013年老伴因病去世,二人生有兩子兩女。李老伯夫婦含辛茹苦把子女拉扯大,原本指望著兒孫滿堂能安享晚年,卻不料子女因贍養糾紛鬧得不可開交,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李老伯無奈之下只好來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中心經過審查認為李老伯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考慮到孫老伯年老體弱,中心開通綠色通道,指派北斗法律服務所律師馬佰濤上門提供法律援助。

  原來,李老伯和小兒子居住在一起,平時靠著低保生活,日常主要是小兒子負責照顧。今年6月份孫老伯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期住院14天,扣除保險報銷部分共花費醫療費9267.88元,住院期間兩個女兒輪流照顧,小兒子也時常探望,唯獨大兒子不管不問,也不曾支付贍養費及醫療費用。大兒子表示孫老伯一直偏心疼愛小兒子,分家時也不公平,小兒子分得財產多,大兒子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后來,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4個子女共同承擔李老伯的贍養費和醫療費用。兩個出嫁女兒表示父母的家產一分未得,認為費用按理應該由二個兒子承擔;大兒子因為父母財產分割不均心中不平衡,拒絕承擔;小兒子堅持大家要共同贍養父親。

  子女間言辭激烈,互相指責,吵得不可開交。法官和調解員分別勸導教育,抓住子女矛盾的焦點,表明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通過親情感化子女間慢慢都意識到了父母的養育之恩。法官讓四個子女心平氣和就如何贍養父親,贍養的方式、方法互相協商,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調解中,子女終于達成調解方案。

  協調結果是李老伯此次醫療費由李老伯和二個兒子各承擔三分之一,日后的醫療費從李老伯低保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二個兒子承擔;日后生活起居,住院治療由四個子女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