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晚喝了兩杯白酒,第二天早上醒來開車上了高速。被交警攔截后,因身上有酒味接受了測試,沒想到還屬于酒后駕車。前一晚喝了兩杯白酒,第二天早上醒來開車上了高速。被交警攔截后,因身上有酒味接受了測試,沒想到還屬于酒后駕車。

  11日上午,泰安高速交警支隊泰山大隊民警在泰安東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整治,在對一輛白色小轎車檢查時,發現該駕駛員不按規定系安全帶,于是民警準備對其進行處罰。

  在與駕駛員交談的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員身上有酒味,于是立即將人帶至警務室,并拿出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經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員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6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對于這個檢測結果,駕駛員劉某表示,其前一晚在家里喝了兩杯白酒,想著經過一晚上的時間應該沒事了就開車出門,沒想到體內還有酒精。無論劉某說的是真是假,檢測結果的確顯示為酒后駕車。隨后,民警依法對駕駛員劉某做出了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駕駛員在駕車出門前應保持好的身體狀態,如果前一天喝酒較多應盡量不開車出門,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