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找中介買房不成 5萬定金要不回

  華商報訊(記者 卿榮波 攝影 強軍)房沒買成,給中介交的5萬元定金也遲遲要不回來。卜先生想不通,很簡單的事為什么會變成這樣?

  定金都交了 房子沒買成

  24歲的卜先生是商洛人,在西安工作。今年11月初,他在網上看中了西安城東一套約60平方米的房子,就留下個人信息等回復。11月7日,位于長榮路上的一家“21世紀不動產”中介公司經紀人給他打電話,稱這套房在他們那掛售。

  8日,經紀人帶卜先生去看房,“我看還可以,就給中介交了1萬元定金。當天簽房屋買賣三方合同時,又交了6萬元,一共是7萬元,5萬是房屋定金,2萬是中介費。”

  錢都交了,沒想到竟出了問題。“當天網簽沒做成,中介讓我等等,晚上,我通過另一家中介了解到,我看中的這套房子早已賣出去了。”第二天,卜先生詢問“21世紀不動產”中介公司,店長張某在查詢后承認,房子的確賣了。

  卜先生說,賣了就賣了,把定金和中介費退了就行。但開始幾天,張某給他說,可以約房東,要么履行合同,要么退錢,可房東一直沒約上。到了11月下旬,張某才將2萬元中介費退給他,但5萬元定金一直拖著不給,“張某的理由是錢給了房東,要不回來。”卜先生說,“張某多次承諾給錢,還打了欠條,可到期了又往后推。”

  中介多次承諾退錢 遲遲未退

  12月2日,卜先生和張某還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為:房屋業主一房兩賣,導致交易無法進行,中介一次性退還2萬元中介費,并在12月4日前退還5萬元購房定金。中介公司會向房東追訴損失,卜先生必須配合。雙方當日還簽訂了一份聲明,內容為:房東既騙了卜先生,又騙了中介,卜先生和中介協商后解除交易活動,中介墊付的5萬元到達卜先生賬戶后,聲明正式生效。

  昨日,華商報記者還看到了張某在11月20日打給卜先生的欠條,稱11月25日之前還錢,若逾期,自愿承擔利息。

  盡管打了欠條簽了協議,可至今中介公司都沒有將5萬元退給卜先生。昨日上午,記者聯系上該中介公司負責人張某,他說,房東一房兩賣,他們也是受害者,將起訴產權人。他還給卜先生發短信說:“給我一點點時間,讓我再努力一把。”記者隨后撥打房主的電話,可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中介公司應依約定按時向買受人支付款項

  北京君致(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毅認為,房屋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后,出賣人一房二賣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5萬元。

  買受人和中介公司是居間合同關系,中介公司收取2萬元中介費卻沒有盡責,退還中介費合理合法。而5萬元定金應執行定金罰則,應由收取方雙倍返還。但鑒于買受人和中介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中介公司退還5萬元,買受人的法律權利轉讓給中介公司。因此中介公司應依約定按時向買受人支付款項。支付后,中介公司可以向一房二賣的出賣人追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