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一次辦好”改革,規范不動產登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公告,優化市區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的方式。

  《公告》明確,自2020年11月1日起,對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取得的不動產,實行 先行審查婚姻關系狀況 的方式,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 原則上由雙方申請,自愿登記為一方所有的,另一方簽署書面聲明。

  按照這種方式登記的不動產, 以后進行買賣、抵押等時, 可由不動產證上記載的權利人直接申請登記, 登記機構不再審查婚姻關系狀況 。

  哪些情況審查婚姻關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在濰坊市區(包括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及市屬各開發區)范圍內,通過自建、購買、繼承(受遺贈)、贈與、拆遷安置等方式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夫妻雙方應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可以申請登記為共有或一方單獨所有。

  此外,因處分(轉移、抵押等)不動產申請登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需審查婚姻關系狀況: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的;未經公證申請辦理不動產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本公告實施前不動產已經登記為一人所有,但經詢問或有關資料中顯示存在共有情況的;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情形。

  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濰坊市區實施。對于不動產權存在共有情況但尚未登記或者與登記的權利狀況不符的,權利人應及時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為什么要審查婚姻關系?

  濰坊市區自開始房屋登記以來,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不動產,在申請登記時一直采取只登記夫妻一方姓名的方式,而在該不動產買賣、抵押等處分時,實行審查婚姻關系狀況的辦法,以判斷夫妻對不動產的共有關系。

  這種登記方式易于造成登記的權利狀況與實際權利狀況不符,居民辦理相關登記也不方便。為此,經過認真調查論證,充分征求意見,研究制定了《關于市區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的公告》。

  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介紹,該《公告》依據《物權法》、《婚姻法》等法律制定。

  已經登記的不動產怎么辦?

  “本著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調整對婚姻狀況的審查方式。”工作人員說,夫妻共有不動產,屬于家庭的重大財產。經過反復論證,采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

  概括地說,就是實行“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對新取得的不動產,實行前置審查,這樣可以簡便易行。同時,對原來已經登記的不動產,仍然采取原審查方式,待條件成熟后,全部取消對婚姻關系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