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半島網諸城新聞  

  近日,山東瑞福生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條,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對其處以罰款32.5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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