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2022年3月21日早上9點多,在山東埃森化學有限公司打工近3年時間的孫某濤(身份證號:37131119800111XXXX)在上班的工作過程中摔倒致死。孫某濤在該企業的工種是初蒸,孫某濤摔倒以后被該企業的修理工發現,及時做了人工呼吸,但沒有效,緊接著撥打了120送到臨沂市河東第三人民醫院搶救。

  孫某濤今年42歲,家住臨沂市羅莊區某山街道東某山村,開救護車接到孫某濤時他就沒有呼吸了,因而直接將其送到了醫院的太平間。

  對此,孫某濤一親屬解釋稱安監部門和公司不想占用死人的指標,所以賠償得比較到位;因孫某濤的孩子已滿18周歲,妻子47歲還有勞動能力,經過雙方多次磋商,最終山東埃森化學有限公司賠償孫某濤親屬170萬元。目前正就談判孫某濤父母的賠償問題,大致并且每月每人支付給孫某濤父母各600元,一直領到終身為止,加上一次性的賠償,這又是幾十萬元的賠償。

  山東埃森化學有限公司一歷(音)姓負責人解釋稱,孫某濤是有病猝死。當時現場確實沒有安全事故等異常情況,各方面跡象排除了安全問題所致的可能性。盡管如此,按照相關政策,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的待遇,公司針對其家庭情況,盡最大所能進行了生活補助與安排,幫助其家庭解決生活困難,雙方對原因和善后處理已達成一致。

  而臨沂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張姓負責人解釋稱,此前他們局沒有接到相關此事的反映;接到情況后,經初步調查,孫某濤是巡查時猝死的。據其工友稱,孫某濤當時在生產車間的二樓發生的事,當時也打了120急救。公司和其家屬已就善后事宜達成一致。調查一般是60天出結果,而該局回復稱的醫院相關死因證明等手續,截止發稿時也未辦理。

  據天眼查顯示:山東埃森化學有限公司是浙江埃森的全資子公司,而浙江埃森化學有限公司又是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80的子公司。

  法規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來源:鄉鎮企業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