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吳金彪 張?zhí)﹣?本版攝影/本報記者 邱志強
發(fā)生事故的黃河森林公園段,歷來是個“兇險”的所在,據(jù)說每年都有3人以上在這里溺亡。對這個兇險的河段,有沒有相應的救援機制?民間救援隊伍在積極行動,為何不見專業(yè)救援組織蹤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5月8日,記者來到了黃河森林公園,這個公園位于黃河的北岸,5月5日,三名落水人員就是從黃河公園進入到黃河灘上,進而發(fā)生的落水事故。而據(jù)失蹤小伙孫慶勇的姐夫說當時孫慶勇和同事都是買票進入森林公園的。
既然是經過公園進入的河灘,公園管理處是不是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呢?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稱,他們只是負責公園內部的管理,黃河、灘涂之類的都不歸他們管,他們已經在公園的南端靠近河灘的地方設立了“禁止游客進入河灘”的告示牌。記者看到,在落水地點河灘上的確有警示牌,但兩岸1000多米的河岸上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在濼口浮橋東側北岸,依然有游客在河灘上露營。
雖然是設置了警示牌,但游客的安全就只能靠警示牌保證嗎?
在落水點東不到300米就是黃河濼口浮橋,記者看到,在浮橋上有救生圈、救生衣等設備,遂對濼口浮橋管理處進行了采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在浮橋上準備有救生圈和救生衣,還有拖船,如果是有人在浮橋附近落水,他們可以拋出這些救生設備救援,但距離遠一些,他們就沒有辦法了。
這位工作人員也坦言,如果有沖鋒舟的話,過去救援會更及時,但他們只是負責浮橋的管理,沒有責任購買這樣的設備,救援也在他們的職責范圍之外。
記者也與濼口街道辦事處一位工作人員取得了聯(lián)系。他告訴記者,這個河段的確在其轄區(qū)范圍之內,但他們負責的是河岸以上的部分,黃河和河岸的部分還是應該由河務部門管理。
濟南天橋區(qū)黃河河務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他們主要負責黃河南岸的管理工作,此次小伙下水地點是在北岸。而且河務局主要負責黃河的防汛、河道治理等工作,黃河屬于自然河道,他們也設置過警示牌和警示標語,但是經常被人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