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傷人員待遇水平,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日照市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在此次調整范圍中。
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2年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基數進行調整。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待遇調整工作將于6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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