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月2日訊(記者宋磊) 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近日省政府對省物價局、財政廳和交通運輸廳《關于菏澤至東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的請示》(魯價費發〔2013〕134號)進行了批復,同意延長泰萊高速萊城區與萊新高速連接線等6段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另外,菏澤至東明等7段高速公路、濟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暫時延長收費期限1年。
5段高速路收費期“一延到底”至15年
在該批復中,省政府同意了泰萊高速萊城區與萊新高速連接線、榮烏高速八角至新李埠段、長深高速濱州黃河大橋、京滬高速萊蕪至新泰段、濱博高速淄博高青至博山段、棗莊連接線高速市中至滕州段等6段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期限。
記者注意到,該6段高速公路中,初始收費時間最早為2002年9月1日,共有3條;初始收費時間最晚為2010年1月1日,為棗莊連接線高速市中至滕州段。
在調整收費期限中,各個路段不盡相同,期限最短為2年10個月,最長為棗莊連接線高速市中至滕州段,延長時間為5年。
據了解,這6段高速公路都是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根據2004年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
記者從我省交通部門相關人士了解到,我省高速公路在收費期限的審批上,一般來說都是每5年進行一審批,“從開始收費之日起,先設定一個收費期限,一般是5年。快到收費期限時,再在總的收費期限范圍內進行適當延長。”每次延長收費期限,延長的都是上一次的收費期限,但是批準的總收費期滿時不延長。
此次我省批復上述6段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期限,均是在上一次延長收費期限的基礎上延長的。另外,記者注意到,除棗莊連接線高速市中至滕州段外,此次延長,將其他5段高速的收費期限“一延到底”,也就是直接延長到政府還貸高速收費期限的最長15年。
其他經營管理方也收到延期公函
此次批復中延長收費期限的其他9段高速公路也是政府還貸高速公路。菏澤至東明高速、濟南繞城高速東線等7段高速公路、濟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的初始收費時間更早一些,其中最早的為菏澤至東明高速,始于1999年1月1日,原則上已于2013年12月31日達到15年最長收費期限。
初始收費時間最晚的為泰萊高速泰山至萊城段S26和東營港疏港高速S 7 2 0 1,均為2000年1月1日,按照相關規定,該兩段公路收費期限將于2014年12月31日屆滿(達到15年)。
此次批復將收費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該9段中的其他幾段高速公路也是如此,此次同意暫時延長收費期限1年,待國家整體調整政策明確后按國家政策執行,均將超過15年收費年限。記者了解到,不單這15段政府還貸性質的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延長,我省其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方也均“例行性”收到了規定收費期限范圍內延長收費的政府公函。
【追問】高速收費到期,為何再度延時?
菏澤至東明等9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屆滿,但此次批復均將在期滿15年的基礎上同意暫時延長收費期限1年,并指出待國家整體調整政策明確后按國家政策執行。收費到期后再度延時,出于怎樣的考慮?記者采訪了相關業內人士。
停止收費易致路網擁堵
我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人士稱,有些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到期后仍不免費,有時候需要
考慮路網的整體協調,拿濟南到青島的高速公路來說,有南北兩條,北線運行多年,如果濟青北線到年限立即停止收費,那么新建的濟青南線誰還走?自然更談不上收回成本。
該人士還稱,高速公路免費后,極有可能造成局部的擁堵。他舉例說,2011年7月,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進京方向全面停止收費,結果導致高速路越來越擁堵,最終變成了龜速路,甚至有人呼吁,再次恢復收費。
維護費每年近千億,財政難以負擔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屆滿后,還要面臨高昂的養護費用。山東省交通廳曾經做過測算,我省每年需要拿出近千億元進行高速公路的建設與維護,如果高速公路停止收費,這個壓力單靠政府目前財力根本就達不到。
據了解,高速公路建設成本已由濟青北線建設時的每公里1100多萬元,上升到目前的每公里6000多萬元,相當百元大鈔鋪滿整條高速公路。此外,高速公路每公里每年的養護費用相當不菲。
“高速公路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的費用都快趕上當初建設的費用了。”該人士表示,即便高速公路原有的收費年限到期,仍然需要運營主體來維護高速公路的日常工作,比如日常的打掃、養護、維修及路政救援。高速公路面臨著這樣的現狀,原收費年限到期后,仍然需要靠延期收費來維護它的運營。
政府還貸公路,收費只能用于還貸、養護
有關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費里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回收當初建設高速公路的資金,如果是還貸性高速公路,就是還貸的費用;其次是按照一定比例抽出來用以養護、維修公路的維護費用;最后就是包括人工在內的運營成本。
根據相關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取的通行費只能用于償還貸款、公路養護和相關機構的正常開支等,不允許挪作他用,而且貸款一旦還清應立即停止收費。
不過,在2013年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里提出,對于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貸款、有償集資款總額、融資成本、償還債務的期限、當地物價指數、收費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計算確定。
有業內人士曾指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的出臺,今后“收費還貸”的提法或將被廢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的規定也將重新修訂。屆時,現有15年的收費年限將被拉長,但價格可能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