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記者了解到,此項通知目前不會影響到濟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現有政策。
1月3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要求,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后,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記者了解到,上述通知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交易系統中的購房合同網上簽約時間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職工,目前不會影響到濟南的市民。如今在濟南,如果購房時使用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沒有還清前不能再次使用;還清之后,只要仍舊滿足政策規定的條件,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沒有固定的年限限制。不過在三套房方面,濟南也實行三套房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