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險狀況
山東省自2007年開始試點安全生產責任險以來,保障范圍不斷擴大,服務能力持續提升,不僅在損害補償,事故救援方面大顯身手,更是主動幫助投保企業排查風險,防災防損,把責任保險的功能,從事后補償擴展到事前的風險管理,更好的服務于安全生產工作。
一、符合政府轉變職能需求,獲職能部門政策支持。山東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善于運用市場經濟手段,深化職能改革,從行政管理、財政補償向制度安排、服務保障過渡。安責險試點以來,輔助政府參與社會管理的功能不斷發揮,獲得了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肯定和大力支持。首先是省金融辦、安監局、經信委、煤炭工業局、國防科工辦、保監局六部門聯合組成聯席會議小組,發布試點方案,商討協調相關事宜,在各自領域共同推動安責險的發展。在第一期試點工作獲得初步成效之后,獲得省政府的認可和肯定,由省政府發文在全省范圍內推動。2013年省政府又發布政府令,將安責險工作要求明確寫入《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明確了安責險和風險保證金作為企業必選的兩種方式,安責險保費資金專項管理等內容,首次以地方規章的形式引導相關企業參與投保。
二、保障能力持續增強,災害事故賠償充分到位。經過近7年高速增長,2013年全省保費規模首次超過一億元,為全省十六個地市的礦山、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民爆等十個行業提供了1352.40億元的風險保障,市場規模在全國居于前列,參保覆蓋率較高,保障范圍較廣。
2013年5月,濟南章丘市發生一起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濟南保利民爆經濟有限公司爆炸品生產車間發生劇烈爆炸,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傷的嚴重后果,企業廠房倒塌,財產損失嚴重。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成立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趕赴現場,人保作為該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險承保單位,也參與了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在確定了保險責任和基本事實的情況下,在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尚未公布結論之前,人保于6月初就拿出600萬預付賠款支付給企業,供其用于遇難者家屬賠償,事故現場清理和生產經營恢復等用途,減輕了當地政府和企業的賠償壓力,對妥善處置穩定事態起到了積極作用。2013年全年共支付賠款3178.86萬元(不包括上述預付賠款),用于各地市安全生產事故的災后處置工作,充分發揮了保險損失補償的作用。
三、積極投入防災防損,未雨綢繆推進安全生產。在對損失進行補償的同時,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各參保公司必須從保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促進工作。從目前的執行情況來看,各參保公司在全省十六個地市都與當地安監部門緊密聯系,共同組織了形式多樣的活動,如聘請專家給企業人員授課,印刷張貼安全宣傳材料,贈送滅火救災裝備等,增強了投保企業的安全意識,提高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水平,減少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能性,降低了公司的賠付成本,達到了保險公司、投保企業、社會公眾多贏的良好局面。
備注:
一、保利民爆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社會影響很大,經媒體報道后備受關注。保險行業預付賠款的行為對樹立保險行業講誠信、重責任的正面形象,具有積極意義和新聞價值。
二、保險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活動,可以供現場報道和采訪。
三、省安監局和省金融辦等相關部門對安責險的功能作用充分肯定。
濟南創新道路交通事故訴調對接機制取得好成效
近年來,隨著車輛的不斷增多,民眾保險維權意識的提高,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也逐漸增多。保險糾紛訴訟案件處理時間長、成本高、耗費精力大,致使部分群眾對保險理賠服務產生了誤解及偏見,造成負面影響。大量的糾紛案件,也給法院帶來較大工作量。為積極破解這一難題,濟南市中院聯合濟南市保險行業協會在法庭設置專門的保險理賠調解室,集中調解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設立調解日,構建和諧專業調解機制。濟南中院在法庭設置了專門的保險理賠調解組,由兩名法官組成,配備調解工作的輔助和記錄人員。主審法官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統籌協調能力強,為有效開展調解工作提供了專業化的人員保障。保險公司派出調解員,調解員具備法律、保險、醫學知識,能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梳理矛盾,分清責任,避免糾紛調解盲目性。將每周二設為“保險調解日”,便于法院、保險公司合理安排時間,提升工作效率。調解當天除了調解原定案件外,保險公司還可對下周二需調解案件提前閱卷,與法官就主要矛盾及爭議焦點進行討論,達成共識。調解成功的案件,法院最晚于第二天制作好民事調解書,及時向當事人送達。自2013年以來,共調解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糾紛案件503起,涉及金額4024萬元,調解成功339件,涉及金額2708萬元,調解成功率達到71%,積極參與的保險公司調解成功率達到94%以上。
兩案并審,減少當事人奔波。對于既涉及交強險又涉及商業險的案件調解組一并審理,把涉及兩個案子的眾多問題一次調解,利于統籌協商并達成一致,減少當事人奔波,提升了案件處理效率。由于保險公司人員已參與,消費者不用再到保險公司排隊咨詢、擔心后續材料不全等,免去舟車勞頓和后顧之憂,真正做到了為老百姓服務,保險消費者一般在15日之內就能收到保險賠款。
積極參與,實現多方共贏。在當事人自愿調解的前提下, 相對于選擇較嚴格的審理程序,調解更顯簡便、快捷、成本較低的優勢,更符合老百姓“和為貴”的傳統文化心理, 能夠更貼近和方便老百姓,容易為老百姓所選擇和接受。通過訴前調解,保險公司和客戶積極參與,使矛盾在融洽的氛圍中化解,形成法院、保險公司、消費者等多方共贏的局面。 經過兩年的實踐,調解道路糾紛保險訴訟案件250余起,涉及金額超過2000萬元,社會效果不斷提升。調解結案的案件,至今沒有一起進入執行程序;判決執行的案件,保險公司都及時地進行了賠付。
備注:如需進一步采訪,可與濟南市保險行業協會或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取得聯系,了解調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