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將從本月起強制實施帶薪休假制度,職工在年休假期間,應當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依法應給予職工相應的工資報酬,拒絕員工帶薪休假企業將被處罰。
“用人單位應當鼓勵職工個人依法安排個人帶薪休假,支持職工與法定節假日相結合,實行彈性休假安排。”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日前,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企業等用人單位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涉及我市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都將按照規定要求,加強企業勞動管理,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據了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職工在年休假期間,應當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依法應給予職工相應的工資報酬。“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報酬。”該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已經確定于本月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為了全面落實這一制度,我市人社部門將會把帶薪年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內容,全面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同時,也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對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據介紹,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責令改正;對逾期不改正,除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記者 王雪云 通訊員 于珊珊)
哪些情況不能帶薪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王雪云 整理)
【延伸新聞】
記者昨日隨機調查10家單位的職工
3家單位未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昨日,記者對10名不同單位的職工進行了隨機調查,10人中有3人明確表示單位從未落實過帶薪休假制度。
“我工作了3年,還從來沒有帶薪休過假。”在市某服裝廠工作的小林(化名)表示,自打進入這家服裝廠工作,她就沒有聽過帶薪休假制度,不但她這樣的年輕員工沒有享受到,就連單位里的一些老員工也沒有帶薪休過假。
“在我市未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企業不少,但不算普遍現象。”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日常開展的檢查工作中,執法人員發現未落實帶薪休假的企業占到被檢查企業的三四成,這些企業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執法人員發現用人單位有違規行為,會在執法過程中責令其整改,大部分違規企業能積極改正。”
盡管每年都有違規企業,但該負責人坦言,真正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的職工并不多,以去年為例,市直部門一共才受理3起相關投訴。 “這可能與職工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有關,也說明職工的維權意識偏低。”該負責人稱。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已把職工帶薪休假作為審查的重要內容,正在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一旦發現有企業違反此規定,將當即責令其進行改正。該負責人表示,若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落實或違反帶薪休假相關制度,可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或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記者 王雪云 通訊員 任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