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王雪云 通訊員 于豐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按時足額為勞動者參保繳費。然而,部分企業為規避繳納社保費責任,與勞動者私下約定,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現金等形式支付給勞動者,這屬于違法行為。這是昨日記者從市社保服務中心了解到的。
小馮是一名外來務工人員,前段時間在我市一家工廠找到了一份裝卸工的工作。小馮注意到,該單位有些外來員工沒有在單位參保繳費,后經了解得知,他們與單位私下約定不在單位參保,單位每個月以現金支付的形式將應該參保繳費的錢支付給個人。小馮考慮到過幾年要回老家工作,來回轉移社保關系也不方便,他覺得還是拿到手的現金實惠,不想參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約定將社保折合成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勞動者,這種約定看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實質上是規避了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律強制義務。”市社保服務中心征繳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參保繳費,有單位為規避繳納社保的責任,把保險費結算給個人,由職工個人繳費,這種情況是不允許。
“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出現工傷時,職工權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起勞動糾紛。不繳納失業保險,職工離職時,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也易引起糾紛。”該負責人表示,有就業單位的職工,必須在就業單位繳納社保費,不允許由個人繳納社保費,如果出現因單位原因未繳納社保費或者單位要求職工自己繳納社保費的情況,職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