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12月24日訊 (記者田珊 通訊員王海紅)隨著保障房建設數量逐步攀升和住房保障范圍不斷擴大,政府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規模也日益壯大,租金怎樣收、怎樣管、怎樣用,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近日,山東省財政廳出臺了《山東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山東成為全國第一個全面規范政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的省份。
《辦法》規定,政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必須實行預決算管理,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支出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未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減免、緩繳、少收租金。
對租金收入的使用,《辦法》也作了詳細規定,將廉租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與公共租賃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分別管理,劃定了詳細用途,不可混用。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廉租住房及非住宅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如支付環境治理、綠化、衛生等物業服務費用和公用水電費,必要的日常管理經費開支等。但由于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很低,往往不足以支付這些費用,因此,《辦法》明確規定,資金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解決。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償還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本息,支付公共租賃住房及非住宅必要的修繕、養護和對其環境的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物業服務費和公用水電費,以及必要的日常管理經費開支。在償還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本息期間,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不能滿足管理和維護開支的差額部分,在財政預算中安排。
財政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繳情況進行核查,并將各地租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等情況納入工作考核范圍。對不按照規定使用財政票據、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以及截留、擠占、挪用租金行為,將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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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租金收入
承租人為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租住權及非住宅一定期限的使用權,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管理運營機構支付的租金,以及由此產生的滯納金、違約金、罰金、利息等收入,都屬于政府性租賃住房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