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董釗) 今年元旦起實施的新交規重申對遠光燈違法行為將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16日夜間,濟南交警在新規之后第一次嚴查夜間使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
16日晚上,在省城經七緯十二路路口,晚高峰已經過去,車輛依次通過馬路。站在這個路口一角,可以看到不少車輛從遠處駛來,兩束強光直射人的眼睛。從晚上8點開始,濟南市槐蔭交警大隊民警在該路口展開執法行動,主要內容就是對于濫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
8點20分左右,一輛汽車沿緯十二路自南向北駛來,在這輛車距離民警尚有約200米時,民警即感受到了來自這輛車遠光燈的光亮,于是示意車輛停車。駕駛人下車后一臉茫然,在聽到交警的提示后,才意識到自己開的是遠光燈。
之后,又有一輛車被交警叫停,駕駛人解釋說:“我剛從南邊過來,那邊沒有路燈……”交警說,這種說法顯然站不住腳,因為城區道路內有足夠的照明條件可以保障車輛安全行駛。
除了疏忽大意和故意開遠光燈照明的情況之外,一位女駕駛人的表現則代表了許多新手對遠光燈的認識。當交警攔下一輛汽車后,提醒這名女駕駛員,她使用了遠光燈,并請她關閉,但是這位駕駛人卻不知道如何操作遠、近光燈的轉換。
在執法檢查的兩個小時時間內,槐蔭交警大隊經七路中隊民警先后查處14人違法使用遠光燈。根據新交規的相關規定,這些駕駛人將接受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經七路中隊中隊長郭風雷分析,一些駕駛人為了追求亮度,刻意開啟遠光燈,這無疑在會車時給對向車輛帶來極大不便,并暗藏交通隱患,增加了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另外,也有一些駕駛員對遠近光燈的正確使用感到陌生,這主要是學習培訓不到位造成的。“正確使用燈光是對他人的尊重,濫用遠光燈某種意義上說是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