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 臺州3月5日電 (記者 趙小燕) 浙江溫嶺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涉26個被告人、構成7個罪名的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案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等罪名,判處梁志、劉凱等26名被告人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梁志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7罪并罰,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零1000元。
2009年以來,阮移清(已在一次因開設賭場導致的斗毆中被打死)、梁志先后網羅一批勞改、勞教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到2010年4月份時逐漸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阮移清、梁志為組織、領導者,陳剛、廖時勇等為骨干成員,梁榮、邱士春等人為一般成員。他們等級分明,管理嚴密,并在長期的違法犯罪活動中逐漸形成了不成文的幫規:打架一定要打贏;受傷的費用統一支付,成員出事后,由老大負責擺平;他們統一購買刀具,槍支嚴格管理。
據了解,該組織成員多為臺州路橋人,少部分為外省人。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通過有組織的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溫嶺市新河鎮和濱海鎮、路橋區金清鎮一帶強制開設地下賭場,強制承包金清廣場龍蝦攤、非法壟斷金清廣場啤酒銷售等,經查共獲取200余萬元的錢財,用于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該組織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查證的共達25起。其中,實施持械聚眾斗毆2起,尋釁滋事9起,開設賭場9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持有槍支1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爭奪勢力范圍。他們在路橋區金清鎮稱霸一方,排斥、打壓競爭對手,控制路橋金清一帶地下賭場并輻射周邊新河、濱海等地區,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