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9日,長清區五峰山蓮花洞兩尊造像佛頭被盜。去年10月14日,警方抓獲兩名“佛頭大盜”,并追回被盜佛頭。
3月7日上午,此案在長清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盜竊歷城區太甲山摩崖造像佛頭未遂和盜竊長清區五峰山蓮花洞石窟造像佛頭的事實供認不諱、悔恨不已,但在一些犯罪細節方面,二人各執一詞。
事件回顧
太甲山摩崖造像遭破壞,五峰山千年佛頭被盜
去年5月,歷城區仲宮鎮太甲山的摩崖造像被破壞,石刻佛頭險些被盜走。
去年9月初,濟南考古愛好者黃鵬發現,原本用石頭和水泥封閉多年的蓮花洞石窟門上有一缺口,黃鵬把相機伸進石窟內拍攝發現,兩尊創作于南北朝時期的造像佛頭不見了,佛身上也有明顯鑿刻痕跡。警方調查發現,兩尊千年佛頭于去年 7月9日深夜被盜。去年10月14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崔某順(男,28歲,天津市紅橋區人)和陳某華(男,34歲,江蘇省啟東市人)抓獲,追回了兩尊失竊佛頭。
作案動機
通過網游結識,相約來濟盜文物
3月7日上午,陳某華在法庭上供述,2010年他經營手機生意不景氣,欠下大量外債。2012年春節,他通過網絡游戲與“大哥”崔某順相識。后來,“大哥”讓他來濟南給他打工,答應每天給他200元,外加提成。
2012年4月,陳某華來濟南,崔某順邀他一起干“去山上偷石佛”的生意,并提供給他吃住的錢。陳某華用撿到的名為“周國民”的身份證在泰安大汶口賓館登記住宿,考慮一周后他決定與崔某順去偷石佛。
崔某順供述,他和陳某華通過網絡游戲相識,二人關系一直很好。2012年4月的一天,陳某華來濟南躲債。次日,兩人騎著黑色踏板摩托車來到歷城區仲宮鎮太甲山游玩。崔某順覺得山上的摩崖造像十分好看,“因為十分喜歡”,就提議把佛頭偷出來,看看到底值多少錢。
作案經過
電機燒壞首次盜竊失敗,目標轉向五峰山蓮花洞
2012年5月,崔某順和陳某華買了一套電動工具,再次來到太甲山上。陳某華砍了2棵樹綁成梯子爬上懸崖,在最上方一尊造像頭部下頜處打孔。次日凌晨2時許,因為電機被燒壞,盜竊未遂,但鉆頭上的釬子留在了佛像上。
2012年7月,二人又來到長清區五峰山蓮花洞踩點。時隔兩天,他們帶著電鉆等工具返回五峰山蓮花洞。
崔某順供述,他體重91公斤,鉆不進洞,所以由陳某華帶工具鉆進洞窟盜取佛頭,他負責望風。一個多小時后,陳某華盜得一大一小兩尊佛頭,二人又將洞口堵上。回到泰安后,崔某順將大佛頭埋在菜地里,小佛頭則裝進包內。后來,他到河南聯系買主未果,“因為以前沒干過這事,不知道銷售渠道,也不知道價格,所以沒賣成。”
法庭供述
供述各不相同,互指對方提供工具
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方和崔某順的辯護律師分別向他們詢問犯案細節,二人都承認盜竊佛頭之事,但關于一些細節的回答不盡相同。
陳某華說,是“大哥”崔某順帶他來到五峰山,并告訴他洞里有石佛。而崔某順則稱,他并未邀請陳某華第二次作案,而是陳某華給他發短信,說自己在網上查到五峰山蓮花洞有石佛,邀請自己再次作案。
對于作案工具,崔某順稱只有頭燈是他買的,其他都是陳某華準備的。陳某華對此否認,稱“大哥”之前就有一些作案工具,后來再買的工具也都由大哥掏錢。陳某華稱,他到泰安和濟南后,費用都由“大哥”支付,旅館也是他幫忙找的。兩次作案相隔兩個月,中途他離開過泰安幾次,但每次都會告知“大哥”。對此,崔某順稱,他那時候忙著照顧老婆孩子,很少和陳某華聯系,關于陳某華的動向不甚了解,“我只記得他住在泰安一家婚紗店旁邊的旅館。”
此案并未當庭宣判。法官介紹,雖未當庭判決,但根據《刑法》第328條,盜竊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將面臨10年以上刑期。
庭外心聲
均稱對不起家人,倆嫌犯悔恨落淚
庭審后,崔某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案前他沒有正式工作,經常在工地打工掙錢,生活并不是很困難。
崔某順稱,去五峰山盜竊時,他女兒剛過百日。他自稱小時候在親戚家長大,那種寄人籬下的感覺至今記憶猶新,所以十分擔心女兒的快樂童年被他毀了。
崔某順稱,被抓之后,他想的最多的就是老婆孩子,“為我請辯護律師,意義不在于我會不會被輕判,而是意味著我老婆并沒有放棄我。”就在此時,有人告知崔某順,他的妻子帶著排骨湯來到法院,由于已過開庭時間未能入庭。“我和我老婆關系特別好。我老婆曾經說過,不管我被判多少年刑,她都會等我……可我們吵架的時候,她就會讓我滾。”崔某順哽咽不已,“老婆,對不起,老公這次滾得有點遠,一時半會兒回不來了。”
陳某華接受采訪時也淚流不止。來濟南前,他和妻子已經離婚了。他說,以前兩個人經常因為錢爭吵,“我就想多掙點錢,說不定有了錢,我倆就不會有那么多矛盾了。”
現在,陳某華的母親為他帶著9個月大的孩子。陳稱自己已無所謂,只是覺得對不起家人,“如果我媽看到我這個樣子,尋死的心都會有。我不想讓她知道。希望她就當我在外打工,知道我還活著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