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從濟南市審計局獲悉,濟南市簡化審計手續,在市人才服務局試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制度,通過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交接過程,讓“離任者交得清清楚楚,繼任者接得明明白白”。
根據濟南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濟南市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試行辦法》(簡稱《辦法》)的規定,領導干部在調任、轉任、免職、辭職、辭退、退休等之前,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必須對實物資產、債權債務及有關經濟事項進行清理,并由離任者向接任者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據濟南市審計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選擇市人才服務局作為試點單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監督交接,主要是簡化審計手續,節省審計時間,真正實現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全覆蓋。如果審計部門在監督交接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或者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干部要求審計的,以及遇有其他應轉為正式審計的情況,應轉為經濟責任審計。
據悉,《辦法》還明確規定必須交接的10個方面事項,包括尚未完成的經濟活動事項,賬內外實物財產和貨幣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