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后,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法院將認真、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后作出判決,宣判時間另行公告。
案件開庭審理期間,被告人薄熙來在庭審過程中情緒穩定。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各界群眾等一百余人全程旁聽了庭審。法庭旁聽秩序井然。
經薄熙來本人同意聘請的辯護律師接受委托后,會見被告人多達20余次。薄熙來的辯護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峰,在庭審結束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據我們了解,在本案偵查階段,被告人家屬代為聘請了包括我們在內的多名律師。最后,經被告人本人選擇確認,聘請我們兩人擔任他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則由被告人直接確認繼續聘請我們擔任他的辯護人,出庭為他進行辯護。
李貴方說,我們依法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復制了相關證據,并多次會見被告人,就辯護思路等與薄熙來充分交換了意見。法庭上,我們依據事實和法律為薄熙來辯護,依法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在這幾天的庭審中,我們主要是圍繞公訴人指控的罪名和相關訴訟程序,進行辯護。特別是對被告人和我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一些問題,我們依據事實和法律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庭審體現了控辯平等原則,對被告人的自我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發問、質證、辯論等辯護權利給予了尊重和保障。對律師而言,為涉嫌犯罪的高官辯護和為普通人辯護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要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從而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據記者了解,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人員調查了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掌握了大量證據,并依法告知薄熙來有權委托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提訊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對其合理辯解依法研究認定。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安排專人為辯護人查閱案卷提供了幫助。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7月25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向被告人及時送達起訴書副本,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依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8月14日,合議庭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回避、公開審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8月1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就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地點發布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分別送達了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
旁聽完庭審的山東政法學院法學院院長劉炳君說,案件從起訴送達、開庭公告和公開審理的全過程來看,很好地體現了司法審判公開公正的原則。庭審全過程嚴格遵循法律程序進行,公訴意見、辯護意見和被告人辯解都得到了充分表達,法庭辯論是充分的、全面的。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接受質證,這對保證案件公正審理,防止庭審流于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審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審判公開、程序公正,特別是通過微博及時向社會發布庭審情況,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長足進步。
山東電子音像出版社編輯王鵬說,全程旁聽庭審讓我了解了薄熙來犯罪的事實。薄熙來曾經是黨的高級領導干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作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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