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我記得在2011年8月份的時候,瓜瓜給我講,他和幾個朋友要去非洲旅行,我就跟徐明聯系,我對他說,“瓜瓜要去非洲旅行,但是瓜瓜比較小,同行的薄某某身體還不好,我就想讓徐明陪著一起去,并且讓他把這次旅行全部負責安排好”。徐明很爽快地答應了。我就讓瓜瓜和徐明具體聯系。具體是讓張曉軍操辦的。后來徐明告訴我他全都已經安排好了,讓我放心。瓜瓜這次非洲旅行,薄熙來是知道的。在瓜瓜去非洲之前,向我和薄熙來辭行,瓜瓜旅行回來以后,在重慶家里吃飯的時候,瓜瓜給我和瓜爸(薄熙來)講了許多去非洲的見聞,而且還專門從非洲給我和薄熙來帶回來了小禮物,我的禮物我記不清是什么東西了,但是給薄熙來的我記得很清楚,是一大塊肉,是非常稀奇的一種動物肉,具體是什么動物的肉我記不起來了,這塊肉掛在一個木頭架子上,瓜瓜說可以生著吃,但是薄熙來說得蒸熟了才能吃,瓜瓜很生氣,說這個很貴,這么做就把肉給糟蹋了,但是最后還是被蒸熟了,瓜瓜一片片削下來,我和薄熙來都一起吃了,感覺味道還是不錯的,這塊肉我們整整吃了一個多月。這次瓜瓜去非洲旅行的費用,是徐明支付的,薄熙來都知道。在瓜瓜去非洲之前,薄熙來問我,瓜瓜去非洲安全不安全,我就對薄熙來說,徐明都已經全部安排好了,這樣薄熙來才放心。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秘書郭某某的證言。
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證人郭某某證言節錄。
主要內容:
2011年8月,我還曾按照徐明的指示,為薄瓜瓜及其親友一行6人支付了非洲旅行的費用。薄瓜瓜從某航空服務公司租用了一架私人飛機用于他們迪拜至乞力馬扎羅的往返旅程,費用共計8萬美元。此外,薄瓜瓜還通過某公司預定了非洲境內的酒店和行程,費用共計50841美元。這兩項費用合起來一共是130841美元,徐明讓我聯系香港花旗銀行客戶經理,從徐明的私人賬戶中支付了這筆費用。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薄熙來家勤務人員證人張曉軍的證言,證實薄瓜瓜讓他與郭某某聯系薄瓜瓜非洲旅行的飛機,后來因中間涉及的很多交流都是英文,就改由薄瓜瓜與郭某某聯系的事實。
下面,公訴人就報銷旅行費用的事實出示一組書證。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郭某某出具情況說明。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非洲旅行的包機合同。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由證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一行非洲旅行的費用明細,顯示了住宿費用等總費用為50841美元。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郭某某提供的由徐明的香港花旗銀行83372083賬戶支付130841美元的支付憑證。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郭某某出具的情況說明。
6、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給郭某某轉賬28600美元的銀行憑證及郭某某將其中的14300美元兌換成人民幣91140元交還大連實德集團的財務資料。
7、公訴人向法庭出示郭某某與張曉軍、薄瓜瓜就非洲旅行事宜聯系的電子郵件記錄。
8、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表。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四組證據,收受徐明購買的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一輛,價值人民幣8.571萬元的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證人證言,主要是證人徐明、薄谷開來、李某某、張曉軍、閆某某、田某、周某的證言,證實薄谷開來讓薄瓜瓜找徐明為其購買一輛價值8.571萬元的電動平衡車,并告知薄熙來該車系徐明出資購買,薄熙來還試騎過的事實。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證言,有3份證言。主要證實,2011年8月薄谷開來讓他安排好薄瓜瓜等人的非洲旅行,他安排郭某某支付的旅行費用。
鑒于證人徐明的當庭證言對于為薄瓜瓜等人支付非洲旅行費用的內容與卷內多份證言基本一致,不再重復宣讀。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薄熙來妻子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
公訴人宣讀證人薄谷開來證言節錄。
主要內容:
徐明還送過瓜瓜一輛兩輪電動平衡車。在2008年的時候,瓜瓜跟我說,他在國內看見有賣這種兩輪電動平衡車了,我就對瓜瓜說:“你找徐明去,讓徐明去花錢,徐明已經好久沒有送你獎品了,就說這是獎品,你媽媽也可以用”。后來瓜瓜告訴了徐明,徐明安排人在北京給瓜瓜買了一輛兩輪電動平衡車,后來把這輛車運到重慶。運到重慶的當天,薄熙來下班回來,看到我和瓜瓜正在試車,他也覺得很新鮮,也上去試了試,感覺不錯。
薄熙來知道這是徐明給瓜瓜買的。當時在一起玩的時候,我就告訴了這輛平衡車是徐明買的。
公訴人: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大連實德集團北京分公司司機班班長李某某的證言,證實徐明讓其給薄瓜瓜購買價值8萬多元電動平衡車,后將該車送至薄家的過程。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的證言,證實徐明司機李某某給張曉軍聯系將一輛賽格威電動平衡車送至薄熙來家中,薄熙來也試騎過,后薄瓜瓜將車給了周某。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北京中恒易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納閏某某的證言,證實其公司銷售電動平衡車價格7、8萬元一輛。
6.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中恒易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田某的證言,證實電動平衡車的價格為8萬多元。
7.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國家話劇院演藝中心演員周某的證言,證實薄瓜瓜將一輛電動平衡車交給周某保管。
藝中心演員周某的證言,證實薄瓜瓜將一輛電動平衡車交給周某保管。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書證,證實徐明為薄瓜瓜購買的賽格威牌電動平衡車的價格為8.571萬元及案發后該車被追繳的事實。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北京中恒易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賬戶信息、賬目記錄。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2013年5月23日出具的情況說明。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中央紀委暫予扣押、封存涉案款物登記表、移交登記表。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電動平衡車照片。
上述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等證實了徐明出資為薄瓜瓜購買價值8.571萬元電動平衡車的事實。
審判長,本組證據出示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我可以非常確切的說,機票、住宿、訂酒店、旅行、到非洲、平衡車我一概不知情。薄瓜瓜到非洲我毫無印象,但如果我聽說薄瓜瓜到非洲去,打過一個招呼,這也是從普通的父愛出發來講的。對于平衡車,我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平衡車是誰買的,沒有任何人跟我講過。
審判長:剛才公訴人出示的平衡車的照片,你是否見過?
被告人:我見過,但走南闖北事很多,怎么可能關心這么個玩具。
【庭審現場】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五組證據,收受徐明為薄瓜瓜償還信用卡欠款所支付的人民幣33.54萬元的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證人證言,主要是證人薄谷開來、徐明、李某某、張曉軍、王某某等證人證言,證實薄瓜瓜的信用卡透支,薄谷開來讓徐明出資支付了薄瓜瓜信用卡透支款的事實。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的證言,薄谷開來有1份證言、1份親筆證詞。
鑒于薄谷開來證言與親筆證詞均證實了讓徐明支付薄瓜瓜信用卡透支費用的事實,公訴人僅宣讀其2012年11月1日證言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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