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難題
正在進行的地方債務改革,是現任31個省市區財政廳長要面對的重大改革內容。根據國家審計署2013年底公布的審計結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僅僅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就超過10萬億元。
43號文將財政部門作為地方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這進一步明確了財政系統的責任。地方債務來源于不同的政府層級、部門及融資平臺,在地方債的形成過程中,財政部門很難約束這些舉債主體。但對地方債務處置的責任明確之后,財政系統則承擔重任。“借錢的時候不找我們,等到還不了債的時候,就讓財政部門來兜底。”華北地區某省財政廳原廳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抱怨。
從存量債務規模來看,江蘇省是目前政府性債務規模最大的省份。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江蘇政府性債務的余額為1.47萬億。2013年7月路透社的一篇文章稱,江蘇極有可能是中國省級區劃中債務風險最嚴重的地區,并稱江蘇陷入債務噩夢。
在次月的經濟形勢分析會上,江蘇省財政廳長劉捍東回應稱:“江蘇的負債率和債務率等主要風險指標,低于國際警戒線,債務風險可控制。”劉捍東認為,江蘇的債務水平與經濟總量、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是相匹配的、是適當的。
在整個地方存量債務的分布中,省級政府的占比并不高。據去年底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報告,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77萬億元、4.84萬億元、3.95萬億和0.31萬億,其中占比最高的是市縣級債務。
從各省份發布的債務審計結果來看,重慶、內蒙古、貴州三省區的區縣級債務較為嚴重。截至2012年底,三省區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于100%的區縣數量占轄區數量的占比例分別為28.94%、28.71%、28.40%,具體數量為11個、29個、25個。
換言之,上述三省區轄區內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區縣政府的可支配財力無法覆蓋債務余額。如果這些區縣的債務出現問題時,市級政府及省級政府很可能需要出手救助。
近年來,風險事件爆發后,省級政府都出面協調的案例并不少見。如在2011年云南城投違約風波中,云南省政府明確要求城投公司撤回“只付息,不還本”的公函,并親自出面協調還款事宜。
2014年華通路橋兌付事件中,山西省及公司所在地陽泉市政府均出面協調公司應收賬款方出資。不過,從公開報道看,省級財政部門在處置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尚不清晰。
43號文允許省級政府代理市縣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中央政府對省級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在這種情況下,省級財政部門切分、平衡市縣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額度的壓力將會相當大。”華北地區某省一位財政廳原廳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未來,省級財政廳長還須面對資本市場的考驗。由省級財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將更能反映各省級政府的信用資質和財政風險。財政管理水平亦是評級公司對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時考慮的一個因素。這將對各省的財政信息公開、預算管理提出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