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山東網(wǎng)青島頻道5月7日訊 近日,天津的于先生從窩窩團購買了兩張青島8號公館水療中心的團購券,網(wǎng)站標明,“不提供常規(guī)浴服,可自帶”。然而于先生到店消費時卻被告知,需另交納58元的洗浴服裝費。明明規(guī)定浴服可自帶,消費時卻變成了必須購買,于先生認為,窩窩團以及洗浴中心的這種行為有失誠信。
爆料:網(wǎng)站標明服裝可自帶 到店消費卻必須購買
據(jù)于先生介紹,4月27日他花費76元從窩窩團上購買了兩張青島8號公館水療中心的團購券,當時團購網(wǎng)站上標明,商家不提供常規(guī)浴服,可自帶。然而5月1日于先生到店消費時卻被告知,自己需另交納男賓25元、女賓33元的洗浴服裝費。于先生提出,自己購買團購券時窩窩團曾標明,浴服可自帶。“然而8號公館水療中心卻說是窩窩團發(fā)錯了信息。”于先生表示,自己與商家反復協(xié)商無果后只能妥協(xié)。
于先生告訴記者,從青島回家之后,自己在第一時間打電話與窩窩團進行溝通,“沒想到窩窩團卻說,我們就應該繳納浴服費用。”于先生詢問客服人員,對于網(wǎng)站溫馨提示一欄中標明,浴服可自帶的規(guī)定該如何解釋?“沒想到窩窩團客服卻直接掛斷了電話。”這樣于先生非常惱火。
8號公館水療中心:窩窩團信息標注錯誤
隨后記者就此聯(lián)系了8號公館水療中心的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顧客若使用8號公館水療中心的浴服需繳納一定費用,但8號公館水療中心并非強制要求顧客購買浴服。“如果之前客人來我們店消費過,并購買過我們店的浴服,那么下次顧客到店消費時,可將之前購買的浴服帶過來,無需再次購買。”
記者詢問,顧客是否可以攜帶自己購買的浴服,客服人員表示不可以,“這都是規(guī)定。”那么窩窩團網(wǎng)站所標注的“不提供常規(guī)浴服,可自帶”這一條規(guī)定該如何解釋呢?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可能是窩窩團在與8號公館水療中心方面溝通時存在誤會,從而導致信息標注錯誤,建議記者與窩窩團網(wǎng)站進行聯(lián)系。
窩窩團:具體原因正在核實
那么,8號公館水療中心方面的說法是否屬實呢?記者就此聯(lián)系了窩窩團客服,客服人員表示,具體是8號公館方面還是窩窩團方面出現(xiàn)問題,客服人員核實后會在兩天之內對記者作出回復。
12315:若情況屬實,商家需退一賠一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青島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熱線,12315客服人員表示,會將此情況記錄,并由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如果情況屬實,那么商家就涉嫌欺詐消費者。
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章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齊春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