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魯東大學招收、培養、管理國際學生的行為,提高魯東大學教育國際化水平,魯東大學于8月23日印發了《魯東大學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提出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規范管理、保證質量。國際學生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尊重中國風俗習慣,遵守魯東大學規章制度,完成在魯東大學學習任務。

  《辦法》進一步理順了國際學生工作的校內管理機制,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統籌學校國際學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際學生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學校各相關部門應將國際學生的培養、教育、服務工作納入部門的整體規劃,以保障國際學生培養工作在全校順利開展;接收國際學生的學院具體負責本學院國際學生的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掇k法》鼓勵具備條件的學院為國際學生開設使用外國語言進行教學的專業課程。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國際學生實行彈性學制,基本學制參照魯東大學全日制學歷生的相關學制規定。國際學生申請休學、退學參照魯東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辦法》進一步強調了國際學生報到注冊、校內住宿、學費繳退、校紀校規教育、課外活動、社團活動、勤工助學等校內管理的有關規定?!掇k法》還提出,對成績優異、在團體活動及重大國際國內比賽中表現突出的國際學生設立特別獎勵。

  《辦法》特別強調,學校實行國際學生全員保險制度,國際學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投保。對未按照規定購買保險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不予錄??;對于已在學校學習的予以退學或不予注冊。

  通過本次修訂,魯東大學國際學生的招生管理、教學管理、校內管理、獎學金、社會管理等方面將更趨制度化、規范化,對加快魯東大學國際化進程,提升國際化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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