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

  4月17日正午12時,聊城東昌府區宋邢村東北角,一處麥田內煙花升空,爆竹炸響。

  這天是農歷二月二十九,也是村民念玉環逝世1周年忌日。這片麥田,正是她生前勞作身后埋首之地。在一個沒有墓碑的小土堆前,紙房子、搖錢樹和紙錢徐徐燃燒,化為灰燼。吊唁的人們陸續散去,賈相軍還伏地跪了半晌。

  念玉環病逝時64歲,死因是肝硬化,但此前已有20多年精神病史。她是被貼上強奸犯母親的標簽后,精神失常的。

  在村民印象中,賈家1991年出事前家境殷實。賈相軍的父親賈慶瑞是村會計,搞種植,是附近知名的“黃瓜大王”。念玉環溫和老實,勤儉持家,一個人能打理7畝棉花地。兩人膝下三子,賈相軍是老二。

  1991年6月23日,17歲的賈相軍接到發小賈慶才轉告:市公安局保衛科傳訊,讓他去一趟。從1991年初起,賈相軍在市里跟舅舅販煙,時常住賈慶才打工處,后者負責看管市家電公司倉庫。

  此前1個月,聊城發生一起轟動全城的命案。5月23日下午,聊城市柳園辦事處龍灣村北40米處、京杭運河西側的養魚池里,發現一具女尸和一輛有車號的女式自行車。警方后來將此事和3天前的失蹤案對上號:5月20日夜,住在龍灣村的張華敏(化名)失蹤,下落不明。

  賈相軍認識張。張失蹤前,是水上餐廳的服務員,1991年1月,她和賈同在隆昌貿易樓,同事不足一個月。

  賈慶才已被傳訊過。他問賈相軍:干壞事了嗎?賈相軍說:沒有。賈慶才說:你要真干了,你就跑。賈相軍說:你不相信我,我真沒干過。

  6月24日,賈相軍去了市公安局,一去不回。沒多久,警方就到賈家搜查。

  賈慶瑞夫婦以為,老二老實本分,不可能干壞事,很快會回家,但變故超出他們預料。6月27日,賈相軍被刑拘,7月23日被正式逮捕。

  10月22日上午,聊城中院審理此案,庭審依法不公開。賈相軍回憶,庭審只有一個多小時,“我一直在哭,法官問話時我也哭,不敢說人不是我強奸殺害的。”當時有兩個律師出庭,其中一個是賈父聘請的,“律師在庭上拿著一張紙念,說我未成年,希望量刑時予以考慮。”

  庭審很快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這份全文不到700字的判決書,認定賈相軍對張華敏實施強奸,致張窒息死亡,賈“構成強奸罪,且后果嚴重,民憤極大,本應嚴懲,但視其作案時不滿十八歲,應依法從輕處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賈相軍說,法警押著他走到法院大門外,書記員追過來,隔著十多米問“上不上訴”。“我開始沒回答。法警提醒,現在夠年齡(指滿18歲)了,上訴會判死刑,等書記員走到跟前,我便回答不上訴。隨后,他拿出庭審筆錄,讓我簽字按手印。”

  同年11月9日,山東高院下達刑事裁定書,核準中院一審判決。

  賈相軍三弟說,一審判決下來不久,母親念玉環就瘋了,整日在家囈語:“我兒子沒做這樣的事!”

   “智破疑案”

  賈相軍對京華時報記者稱,他并非兇手,是辦案警察毒打逼他才招供的,警察還威脅不許翻供,因此在檢察官和法官面前,他不敢翻供。因年幼,他甚至分不清檢察官與警察的區別,也搞不懂律師是干嗎的。

  賈相軍清楚記得,1991年8月的一天,他被押上一輛警用三輪,胸前掛著“強奸殺人犯”紙牌,繞著聊城城區轉了一圈。一同游街的,有“盜竊犯”等其他十余人。當時,賈相軍差兩個月滿18周歲,此案也未公訴。但在聊城電視臺的新聞上,賈家人看到了他游街示眾的畫面。

  賈相軍是在案發一個月后被抓的,招供之后有長篇通訊見報。

  1991年8月15日,《聊城日報》第三版刊登一篇約3000字的通訊,題為《智破疑案壯我警威——聊城市5·20重大強奸殺人案偵破紀實》(下稱《智破疑案》),全文分6個小標題,介紹了警方破案過程。

  據《智破疑案》,5月23日下午發現女尸后,地市兩級刑偵技術人員和法醫火速到場,進行尸體檢驗和勘察現場。

  “死者身高1.56米,上穿黑色夾克衫,下穿牛仔褲,右手小指戴一金色戒指,披肩長發,面部呈‘巨人觀’,頸部喉結有兩處皮下紅色瘀血,全身表皮脫落,處女膜破裂。法醫和刑偵技術人員分析斷定,這是一起由死者熟人作案的重大強奸殺人沉尸案。”

  “一時間,城區沸沸揚揚……嚴峻的現實擺在了干警們的面前,在線索和證據極少的情況下,打開此案的突破口,難于上青天……在張華敏周圍的熟人中,120名調查對象、40名重點人物、十幾名嫌疑分子,都因作案條件、時間等因素,逐一被排除了。”

  一個月后,賈相軍進入警方視野。“6月23日,干警陳永華、王永剛在龍灣村調查時,一群眾反映:本市念窯村念××的外甥賈相軍曾結識了一位操東北口音的姑娘,疑點聚焦在賈相軍身上……調查中了解到賈相軍離開貿易樓時,接替他工作的正是1月20日來聊的張華敏。同時還了解到,賈追求過張。賈的一位遠房姨就住在龍灣村。賈相軍身上的疑點越來越集中,這好似一縷晨曦撥亮了罩在干警心頭的濃霧。”

  “6月24日,第一次傳訊賈相軍。賈對幾次給張寫求愛信、追求張華敏及多次尾隨糾纏供認不諱,但拒不承認殺張華敏,并一口咬定案發的那天晚上與他人一起睡在市家電公司倉庫里……”

  “6月27日,賈相軍被刑事拘留。審訊中,賈仍咬定5月20日晚與賈××、馬××一起睡覺。而賈××、馬××則態度堅決地否認了這一說法。”此處,賈××即為賈慶才,馬××為馬浩勤。

  “經地市公安機關研究,再次加大了力量,公安處刑警大隊隊長李炳和、市公安局副局長傅強、劉鳳金及10余名干警吃住在看守所,拉開攻堅戰的序幕。”

  “審訊又持續了7天。幼稚但狡猾的賈相軍仍咬定5月20日與賈××、馬××在一起,據賈××回憶,20日晚,家電公司司機李××去東阿銷貨,回庫房卸剩下的37臺電扇(當時賈××不在),是馬××、賈××(賈××的哥哥)幫著卸的貨,且有退貨單據和賈××出具的收貨條為證。當晚他們四人住在一起。詢問另三人口供一致,賈相軍5月20日晚沒有與他們在一起。”

  “7月5日,再次提審賈相軍,幾番較量之后,干警們量(注:原文中的錯別字)出了家電倉庫收貨條和退貨單的影印件……他低下了頭,哭著說:‘我把張華敏整死了。’接著交待了犯罪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