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上,該男子告訴張曉燕他家是莒縣的,在沂南上班,這個月發了六千塊錢工資,都讓打架的那幫人給搶走了。而他患有胃癌,認為早晚都得死,即使被抓著也沒事,就是想回家看看。其實該男子這些話都是事先編好的謊言,用來迷惑張曉燕的。
當晚19時30分許,車行至沂河大橋西側路口,該男子讓張曉燕把車停下來并索要現金,張曉燕連忙把錢包里僅有的298元現金都給了他。他本以為搶了一個有錢的主,卻沒想到只有這么點現金,頓時有點惱羞成怒。隨后,將刀架在張曉燕兒子的脖子上,逼問其有沒有貴重物品。
在確認張曉燕沒有什么值錢的東西后,他決定開走車,還告誡張曉燕不要報警,稱3月18號晚上他會把車和鑰匙放在這里,讓她來開車,否則他就把車扔掉。
該男子見張曉燕娘倆身無分文,很大方地拿出一張百元大鈔,讓她們打車回去。隨后,該男子駕車逃竄。
見男子走遠后,驚魂未定的張曉燕趕緊拿出手機,撥通了老公的電話,隨后其老公馬某報警。
經審訊,該男子是沂南縣蘇村鎮某村的村民張強。由于沒有正式工作,整日游手好閑,還經常上網、抽煙、喝酒等,于是兩口子吵架便成了家常便飯。這回夫妻二人吵架,使得張強心情異常郁悶。眼看著別人家的車換了一輛又一輛,這讓張強眼熱又心急。
3月14日下午四五點鐘,郁郁寡歡的張強便走出家門,還在身上帶著一把剔骨刀,心想:“既然賺不到錢,就想個來錢快的辦法,準備去搶輛車開開,給自己撐面子。”隨后,張強坐上了一輛去沂南縣城的客車。
到了縣城,張強就一直坐在東方購物超市北門附近的臺階上,他伺機尋找機會下手。直到晚上7點多,可能是由于心虛,也可能是缺乏“經驗”,他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然而,此時張曉燕兒子經過瞬間讓他覺得機會來了。
5月28日,沂南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奇的搶劫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以搶劫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原文來源:齊魯晚報-魯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