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2月21日訊(記者 馬俊驥)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黃鐘、洪振快訴被告郭松民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2013年11月23日,郭松民轉發微博并評論稱“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被轉發的微博涉及一篇題為《“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文章,文章由黃鐘編輯、洪振快寫作,文章對“狼牙山五壯士”事跡的真實性進行了所謂的“研究和探討”。黃、洪二人認為郭松民的言論侵犯了他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利,遂將郭松民訴至法院。

  郭松民轉發微博用了不雅詞,被所涉文章編輯作者告上法庭

  大眾網記者從法院一審判決書中了解到,被告黃鐘、洪振快訴稱,2013年11月23日,被告郭松民在經認證的微博上說:“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不動這幫狗娘養的就是笑話!”(以下稱為“涉訴微博”)。該微博內容是針對同日梅新育微博內容:“《炎黃春秋》的這些編輯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腸啊?打仗的時候都不能拔個蘿卜吃?說這樣的作者和編輯屬狗娘養的是不是太客氣了?”之轉發和評論。該微博所指涉及的文章題為:《“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刊發在《炎黃春秋》雜志2013年第11期,由黃鐘編輯、洪振快寫作。

  大眾網記者發現,《“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對“狼牙山五壯士”事跡從“在何處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敵我雙方戰斗傷亡”和“‘五壯士’是否拔了群眾的蘿卜”四個方面進行“研究和探討”。

  原告認為被告郭松民在其經認證的微博上對他們公然辱罵,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利。請求法院判令郭松民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言論,在相關媒體公開致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及必要費用。

  郭松民辯稱,其發布的微博系針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批判和駁斥。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是其一貫公開堅持的立場。此前其在微博中也有類似批駁意見的表達,并非針對兩名原告個人。郭松民與兩原告從不相識,沒有接觸。其微博對梅新育微博并無必然關系。法院應依法駁回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