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六歲本是上學讀書的幸福時光,三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輟學后,在網吧或溜冰場結識,竟合謀搶劫他人錢物以供揮霍,在兩個月的時間內瘋狂作案數十次。8月13日,記者了解到,近日,昌樂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被告人閻某、趙某和張某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五年零六個月和六年,并處罰金。

  輟學沒錢花

  萌生搶劫念頭

  閻某、趙某和張某初中未畢業就輟了學,在昌樂縣城游蕩,相互結識后跟隨吳某玩耍,四人均無工作。吳某被稱作老大,另外三人無論何事都聽從他的吩咐。住賓館、吃飯、上網等都需要花錢,他們從家里帶出的錢早已花光,因此萌生了搶劫和盜竊的念頭。

  幾人拖欠賓館房費,為盡快還清,吳某提議實施搶劫,另外三人表示同意。對搶劫的細節,四人分工明確,由吳某負責指揮,趙某負責噴辣椒水,張某負責搶包,閻某負責望風。實施搶劫時,每人口袋里都帶著一把彈簧刀,以備使用。

  2016年5月的一個深夜,閻某、張某和趙某攜帶辣椒水噴射器來到昌樂縣西湖公園準備搶劫作案。在該公園逛了一圈后,他們將目標鎖定在一對情侶上,女孩挎著一個包。

  三人與那對情侶迎面相遇后,掉頭搶包。根據分工,閻某負責望風,趙某用辣椒水噴射器噴射那對情侶的眼睛,在辣椒水的強烈刺激下,那對情侶根本睜不開眼睛,大聲喊叫著蹲在了地上。張某趁機上前搶走女孩手中的包,三人得手后快速逃走。回到住處后,三人將搶劫所得贓物如數交給吳某,由吳某負責支配搶來的錢和物品。

  嘗到“甜頭”

  搶劫頻率加大

  嘗到“甜頭”后,一伙人作案的頻率越來越高。與上次搶劫相隔約一周,吳某指使閻某和趙某再次外出搶劫。閻某和趙某兩人先后在步行街和百家惠附近游逛,未能找到合適的作案目標。兩人往回走時,在世紀美聯西邊發現一名20歲左右的女子右手挎著包,左手拿著錢包正準備往一條胡同里拐。兩人立馬從胡同的另一頭進入,與該年輕女子碰面時,趙某用辣椒水噴射女子的雙眼,接著上前搶走女子手中的挎包。隨后,閻某和趙某逃離現場。

  同年6月份的一個深夜,天空下著大雨,街上沒有幾個行人。吳某帶著閻某一邊避雨,一邊伺機尋找搶劫目標。就在這時,一名打著傘、挎著包的年輕女子出現在了他們的視線中,兩人決定實施搶劫。

  在夜色的掩護下,兩人偷偷尾隨在年輕女子的身后,等到該女子拐進胡同時,吳某帶著一把彈簧刀沖上前去,待那名女子大聲喊叫時,吳某早已將挎包搶到手,迅速跑到胡同口與負責“望風”的閻某會合逃走。

  就這樣,在短短兩個月內,四人合謀搶劫數十次。

  搶劫數十次

  三人均獲徒刑

  昌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閻某、趙某、張某伙同吳某(成年人,另案處理)經預謀以言語威脅或向被害人噴射辣椒水的方式,多次實施搶劫,劫取財物共計價值1588元。

  鑒于被告人均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最終判決閻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趙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萬元。

  閻某三人有預謀地實施搶劫,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擔負刑事責任。在這起案件中,主審法官認為,三人的父母難辭其咎,家庭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負有重要責任,如果家長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疏于管理教育,孩子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不良影響。閻某三人小小年紀就輟學,家人理應加強管理教育,就是因為缺乏管束,交友不慎,加之年齡小自控能力較差,難以抵制社會上各種不良因素的誘惑和影響,最終三名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記者 陳懷禹 通訊員 安康

  來源:濰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