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國《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對快遞實名制、寄件人隱私保護、網點停擺、快件丟失后如何索賠、末端派件、快遞車輛、違反交規、包裝污染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針對近期被廣泛熱議的快遞到戶變成快遞到自提柜一事,《條例》明確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將快遞投遞至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不告知收件人就把快遞放到自提柜是違規行為。

  “快遞是門到門的服務。如果將快遞送進快件箱,快遞員要事先征得用戶同意,否則就是違規。”國家郵政局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方璽說。

  《條例》還對快遞多個存在爭議的問題,給出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關于實名制,《條例》要求快遞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對于被規范關注的個人信息問題,《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而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此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條例》要求其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并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