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揚塵污染,是改善空氣質量的關鍵。防治揚塵污染濟南出狠招:拒不改正的可從處罰之次日算起,每天最高罰10萬元,并連續處罰,直到你改正那天為止。

近日,《濟南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正在濟南市政府網站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到12月7日。其中,對各個單位的職責、按日連續處罰的情況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十部門聯手治揚塵
各司其職責任明確
近年來,濟南城市拆遷、房地產開發面積不斷擴大,建設施工、房屋拆除、道路與管線施工、道路保潔、物料堆放、交通運輸等活動中產生的揚塵污染依然較重,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雖呈下降趨勢,但仍然遠超國家二級標準要求。
揚塵污染防治涉及監管部門較多,在現行《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中》,并未明確各個單位的具體職責。而為構建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修訂送審稿》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市公安、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保護、城鄉交通運輸、城鄉水務、林業和城鄉綠化、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市更新)等有關部門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的原則,依照各自職責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共同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并規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全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違反規定最高罰十萬
拒不整改按日連續罰
由于揚塵污染來源較廣,《修訂送審稿》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了工程施工、管線與道路工程施工、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園林綠化施工、采礦采石等過程以及建筑垃圾消納場等場地揚塵污染控制標準。
同時,對于產生揚塵污染行為之后的處罰也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其中,渣土車如果未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系統,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超量裝載的,則將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建筑垃圾消納場未設置相關設施或未采取防塵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在禁止區域內從事砂石、石灰石開采和加工等的,將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停產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嗯嗯,就該使勁罰,不但要罰得他改正為止,而且對于那些屢教不改的還要罰得他傾家蕩產或罰得他不敢在這個行業混了為止。誰敢以犧牲藍天為代價賺取黑心錢,就砸掉誰的飯碗!
必須的!
齊魯晚報《今日濟南》封面編輯 翟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