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廣西一涉黑案宣判:涉10名未成年人,首犯獲刑25年

庭審現場。法制網 圖庭審現場。法制網 圖

  12月27日,備受關注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的涉黑第一案在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在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中,6名成年被告人與10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分案審理、集中宣判。首犯蘇斌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前后,蘇斌成建立一個名為“新某社”的黑社會性質團伙,其總部設在南寧市良慶區那馬鎮,陸續發展多名“新某社”成員。蘇斌成是“新某社”的老大,在他的提議下,經“新某社”總部成員投票,黃如泉被選為該團伙的“執行官”,負責傳達蘇斌成的指令并督促執行。其他“新某社”總部成員為該組織的骨干成員,在蘇斌成的領導下積極參加該團伙的違法活動。為擴大“新某社”的勢力,蘇斌成授意“新某社”總部成員建立外圍“堂口”,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發展人員。當“新某社”與他人發生爭斗時,各位“堂主”會根據蘇斌成的指令通過QQ群召集人手與總部成員一起對外進行談判或斗毆。  

  “新某社”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后,在蘇斌成的指揮下,以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暴力追債、詐騙、強迫賣淫等違法方式攫取經濟利益,以維持該團伙的日常運作和總部成員的生活開支,并向總部成員發放報酬。在蘇斌成的指揮下,實施了多起暴力違法行為。為提升“新某社”的能量,蘇斌成還非法制造了10支槍支及長柄砍刀一批。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斌成作為“新某社”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先后糾集、發展被告人黃如泉、周永健等人,形成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體系穩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以開設賭場、詐騙、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方式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蘇斌成為組織、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對10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分案審理中,法院在嚴懲的前提下,貫徹對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方針,對10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人生觀教育、法制教育以及一定的心理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