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人也來了,錢也還了,為什么還要被罰款?”剛剛履行還款義務的楊某有些郁悶,本以為乖乖交完欠款就能萬事大吉,沒想到因自己之前的所作所為,事后還得被罰款2000元……近日,山東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夏日風暴”年中集中清網執行行動中對一名已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進行了懲戒,并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決定,履行了義務還被罰了款,這到底事出何因?
拖欠薪酬不悔改 屢次食言不履約
被執行人楊某本原一名“包工頭”,與申請人王某經常有雇傭往來,2018年2月,楊某以各種理由謊稱沒錢,拖欠王某3525元薪酬,于是和王某商量,希望可以“緩一緩”,并與申請人王某約定支付薪資時間并寫下了欠條,但約定時間已過,楊某并未按照約定時間履約。
2018年5月23日,王某來到煙臺開發區法院申請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經該院主持調節后,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并約定2018年6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楊某卻再一次“食言”了。無奈的王某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送達不露面 “食言”成性耍法官
2018年11月28日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多次向楊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打電話聯系楊某,向其講明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后果,楊某在電話里也多次表示會來法院積極解決此事,但從無兌現。
不過,法院也并未就此擱置此事。執行法官致電楊某,告訴他法院已將他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他采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但楊某對法院的強制措施不以為然,“我就是沒有錢,隨你們怎么弄好了”。
規避執行“神操作” 竟然只為三千元
2019年1月3日,煙臺開發區法院報公安機關申請協查,并對楊某進行“三查”,經查后發現,楊某名下并無存款,其名下唯一一處位于煙臺開發區杭州大街的房產也被變賣,當得知這一情況后,執行干警們對楊某為了三千元而規避執行的“神操作”都驚呆了。
“老賴”履承諾 為示懲戒罰兩千
近日,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開展“夏日風暴”年中執行清網行動,旨在打擊威懾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拒不配合執行態度惡劣的被執行人,當然,楊某也在此次打擊范圍內。但楊某的住房已賣,此時他究竟藏身何處呢?經過多方了解和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楊某似乎仍住在原小區,執行干警決定前去一探究竟。
2019年6月13日早上5時許,煙臺開發區法院執行干警來到楊某原住處進行打探,不成想開門的就是楊某。原來楊某用了一氣“神操作”,將房屋“出手”財產轉移,以租住的名義繼續使用房屋,坐實了他規避執行的行為。執行干警當即便將楊某帶回了法院。
來到法院后楊某仍辯解他規避執行的行為,依然擺出一副無所畏懼的姿態,當聽到執行法官要對他規避執行的行為采取懲戒措施時,這時他便傻了眼。“我知道錯了,不應該逃避執行,給法院工作帶來負面影響,也給我個人和家庭帶來不好的影響,我馬上還款”。
不過他的悔過太晚了,執行法官拿出一份罰款決定書擺在姚某面前。“這是懲戒你之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和拒不申報財產的行為。雖然現在履行了欠款,但你先前的行為已違反了法律,需要依法進行處罰。”
最終,楊某不僅履行了裁定義務,還被依法處以2000元的罰款,并對自己規避執行的行為表示后悔。

“按照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若拒絕報告或者做虛假報告的,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承辦該案的執行法官說。
執行法官說:“查明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是執行的關鍵,執行過程中,有不少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或虛假申報財產以規避執行。對于這種行為,法院進一步加強了執行力度,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從而加大威懾力。”
據了解,僅此次專項執行行動當天,煙臺開發區法院便對2名拒不申報財產或不實申報財產的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或拘留措施。
通訊員 劉禹錫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鐘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