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集中辦理,開通消防審批綠色通道
行政審批集中辦理。精簡公安行政審批事項,優化涉企行政審批服務,省市縣三級網上政務大廳與各級政府行政審批平臺對接,實行治安、消防、邊防等警種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為企業提供高效快捷服務。
開通重點建設項目消防審批“綠色通道”。對國家和地方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實行專人跟蹤指導;在工程方案或初步設計階段提前介入,提供技術指導,組織專家評審;對規模較大、建設周期較長的工程,分項目、分階段實施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取消對安防工程檢驗機構的授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引導通過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的社會檢驗機構,參與安防工程檢驗工作。
建設工程檢查、驗收實行合并審批。合并部分消防審批事項,對具備申報條件的場所,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并審批。
“三小場所”建設施工取消安全檢查。取消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數不超過50人且設在單層建筑或多層建筑首層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館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取消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消防產品不再由消防部門委托檢驗。取消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審批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取消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工程建設領域選用消防產品委托檢驗、建筑內部裝修材料及外墻保溫材料見證取樣檢驗作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