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濟南交警支隊首次向社會實名通報上半年10起典型涉酒交通事故,共通報酒駕、醉駕人員11人。記者梳理發現,這11人中9人都涉嫌醉駕,10起事故共導致6人死亡,其中5名死者都是涉酒駕駛員本人。
根據濟南交警支隊發布的數據,2015年1月至6月,濟南市共發生涉酒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為警示社會,濟南交警支隊首次將其中10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通報,勸誡廣大駕駛員珍愛生命、引以為戒,杜絕僥幸心理,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案例一 2015年3月10日14時05分許,李立(男,41歲)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高新區科遠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高新區春暉路口時違反信號燈,適遇李某某駕駛的轎車沿高新區春暉路由北向南行駛,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測,李立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這起事故中,李立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二 2015年4月5日0時50分許,李慶國(男,25歲)醉駕轎車載乘胡德強(男,43歲)到大金新苑西門下車。0時58分許,胡德強又駕車載乘李慶國行駛至齊州路路口,適遇秦某某由西向東步行至此路口時相撞,秦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胡德強逃逸。經檢測胡德強血液酒精含量為195mg/100ml,李慶國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88mg/100ml,都屬醉酒駕駛。胡德強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李慶國被取保候審并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考。
案例三 2015年1月5日04時14分許,徐茂國(男,36歲)駕駛魯A91L67號小型客車在歷下區歷山和平路口由東向西行駛,撞到路中間信號燈桿,徐茂國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測,茂國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這起事故中,徐茂國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四 2015年2月23日22時43分許,高紅鳴駕駛電動二輪車沿天橋區堤口路南側機動車道由東向西逆向行駛,行駛至天橋區堤口路大潤發東側044路燈桿處,適遇趙俊達(男,26歲)無證醉酒后駕駛無號牌燃油二輪車由西向東行駛,兩車發生碰撞,造成三人受傷,兩車損壞。趙俊達經醫院治療無效于2月25日死亡。經檢測,趙俊達靜脈血酒精含量為239mg/100ml,屬醉酒駕駛。
案例五 2015年5月1日23時11分許,胡加峰(男,25歲)醉酒駕駛魯A528U3小型客車沿市中區小嶺村一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時,撞上道路北側電線桿,造成駕駛員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兩人死亡,公共設施損壞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測,胡加峰靜脈血酒精含量為22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這起事故中,胡加峰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六 2015年4月11日15時45分許,杜某某駕駛轎車沿歷城區省道327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省道327線186公里+64米處與蘇永旺(男,52歲)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事故,蘇永旺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測,蘇永旺靜脈血酒精含量為24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這起事故中,蘇永旺因飲酒駕駛機動車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七 2015年4月15日23時50分許,張化慶(男,35歲)醉酒駕駛魯HHD992轎車沿槐蔭區經十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臘山路口,遇孟某某在該路口由北向南步行至此,轎車與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傷。經檢測,張化慶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8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張化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八 2015年4月8日21時31分許,高某駕駛魯A669N7小型客車沿槐蔭區經十路自西向東行駛至段興西路路口右轉時與董光華(男,28歲)無證駕駛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沿經十路路南側輔道自西向東行駛至此處相撞,造成兩車受損,董光華受傷。經檢測,董光華血液酒精含量為12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董光華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九 2015年5月2日1時46分,劉厚雷(男,33歲)駕駛燃油三輪車沿歷城區華陽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歷城區華陽路華能路交叉口南200米處時,與駐停在此的丁某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劉厚雷受傷,車輛損壞。經檢測,劉厚雷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劉厚雷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并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案例十 2015年5月30日20時52分許,吳樂光(男,44歲)酒后駕駛報廢摩托車,沿天橋區北園大街BRT專用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天橋區東洛河站牌處違反信號燈過路口,適遇劉某某駕駛的小客車在路口處調頭準備向西行駛,兩車碰撞,造成兩人受傷,兩車損壞。經檢測,吳樂光靜脈血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吳樂光因準駕車型不符、酒駕報廢車等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依法處罰款1700元,并吊銷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