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迢迢會網友,花光錢后去搶劫
小時和小董都是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今年2月26日,他們瞞著家人,跑到河南省寶豐縣會見網友,幾天時間花光了所帶的幾百元錢。兩人在網吧上網時認識了當地的李某、石某、馬某3名網友,幾天的網吧交往讓5人成了“好朋友”,無經濟來源且涉世未深的少年在手頭拮據時萌生了搶劫錢財的念頭。
3月3日3時許,5人經預謀,步行至寶豐縣楊莊鎮姜灣村“南灣人家”附近,李某持刀將正在騎自行車的張某踹倒,之后與石某、小時、小董、馬某將張某圍住,李某以毆打為要挾讓張某將其隨身所帶財物交出。于是,張某就將其一部黑色紅米1S手機及現金300余元交出。經鑒定,涉案物品價值551元。
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小時、小董因涉嫌搶劫罪被寶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拉一把”,還是“推一把”
之后,該案件被移交至寶豐縣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李瑞麗和檢察官楊龍丹在審查逮捕過程中發現,小時、小董均來自單親家庭,是由于交友不慎偶然走上犯罪道路的初犯、偶犯,且犯罪時均未滿16周歲,在搶劫犯罪過程中均系從犯,犯罪情節較輕,真誠認罪悔罪,社會調查證明二人均具備有效的監護條件。小董系初中在校生,長期羈押將對其學習、成長帶來不利影響。本著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該院擬對小時、小董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但是,難題出現了。小時、小董系山東籍,如果批捕,孩子將失去學業和自由;如果不批捕,兩人家在異地,觀護、幫教措施能否到位,以及是否會影響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是問題。
是“拉一把”不批準逮捕,還是“推一把”批準逮捕?面對這一選擇,該院承辦檢察官和領導的態度很明確。
該院黨組成員、公訴局局長張艷鋒提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拉一把’,就不‘推一把’,我們要對每個孩子負責,不論他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
該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袁宏勛表示:“只要我們后續的幫教工作跟上,我相信不批準逮捕是給孩子一條出路,今后他的人生肯定會改寫。”
該院檢察長王建軍說:“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理念落實在行動上,重保護,輕刑罰,平等對待涉罪未成年人,要敢于擔當,大膽作出不捕決定,認真做好后續的異地幫教工作,只要幫教到位,孩子一定能挽救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