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煙臺芝罘區的張女士在市區一家舞廳認識了一位自稱姓劉的50多歲男子,該男子頻頻邀請她跳舞。有道是:一回生,二回熟。這不,幾次舞跳下來,兩人就熟絡了。

  劉某經常邀請張女士一起吃飯,“閑聊”中,劉某告訴她,自己是大慶人,做木耳生意的。吃飯期間,劉某經常打電話給“客戶”談生意,放下電話后,很“隨意”地對張女士說:“我準備收購一批收音機用的二極管,每個40元,再以52元的價格賣給一個大連的客戶,一個凈賺12元,2000個,能凈賺2.4萬呢。你要沒事幫我一起去交貨吧。”劉某向張女士提出,張女士同意了。

  大約10分鐘后,一男子拿著一個裝有二極管的袋子來了。兩人很快談好了價錢,劉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4疊百元“大鈔”(后經查證,僅表面的鈔票是真的,中間夾的全部是銀行點鈔券)當著張女士的面交給王某。王某稱:“剩下的錢必須在一個小時內給我,否則,這批貨就不賣給你了。”

  劉某打電話向別人借錢,沒借著,他“為難”地對張女士說:“就差3萬元,你能不能借給我?賺錢之后,我給你2萬元的好處費。”好心的張女士與劉某一起打的回家,拿了兩張存單共計3.7萬元。

  把錢如期交給了王某,劉某對張某說:“我還有點事,你再幫我把貨送另一家招待所吧。”張女士把貨物送到目的地后,那里根本沒人,打電話劉某已經關機了。張女士感覺不好,打車趕回原來的招待所,卻發現早已人去屋空,她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緊打電話報警。兩個騙子落網后,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