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失控必然導致腐敗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王國群在擔任原海陽縣縣長,海陽市市長、市委書記,煙臺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市政府特邀咨詢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9個單位和個人送給的現金、銀行卡、購物卡以及房產置換差價等賄賂,共計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36.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國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王國群歸案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全部退贓,當庭認罪悔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此案的聊城市檢察院檢察官總結了王國群案的特點:一是利用職權聚斂錢財,受賄次數多、時間長、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僅從2000年到2014年的十幾年間,王國群受賄次數就多達90余次。二是受賄犯罪手段多樣化、隱蔽性強。除了直接收受財物,王國群還以高價賣車、房屋置換等形式收取賄賂,以委托理財等名義予以掩飾受賄行為。
聊城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學軍坦言,其實王國群并非僅僅是被商人“圍獵”,手握大權而缺少有效監督的為官者,看似風光無限,實則處處危險。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