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濟南中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今年58歲的閆梁是陽谷縣人,平日在濟南市高新區茗筑美嘉小區附近擺攤賣菜。2014年2月28日,閆梁在自己的菜攤前與劉國慶、王強打牌時,閆梁與劉國慶產生爭執繼而動起手。幾分鐘后,劉國慶叫來兒子幫忙,沒想到混亂中劉國慶被捅死、其兒子被捅傷。日前,濟南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閆梁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

  打牌起口角雙方動武

  2014年2月28日14時許,閆梁與劉國慶及王強在濟南市高新區茗筑美嘉小區西門附近的菜攤旁打牌,其間因為出牌順序閆梁與劉國慶發生口角繼而廝打,后被人拉開。劉國慶覺得自己吃了虧,便打電話告訴兒子劉濤自己被打。

  劉濤趕到后,看到劉國慶耳朵后面有血跡、右眼淤青,拿出一根甩棍朝閆梁頭部砸去,閆梁左手拿起馬扎擋過去,甩棍砸在其左肩膀上,馬扎掉在地上,閆梁即用右手拿起平時削菜用的單刃刀,朝劉濤右腹部及左后部各捅刺一刀。

  父子倆一死一重傷

  眼見劉濤受傷后倒地,劉國慶拿起隨身攜帶的馬扎,從后面打閆梁后頸部,閆梁用刀子捅刺其左腹部一刀后,趁亂逃離現場。當天下午,劉國慶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劉國慶系遭受銳器捅刺,致腹主動脈破裂大失血死亡,劉濤右腎損傷、肝損傷均為重傷二級,后背傷為輕傷二級。當日22時30分,公安機關在章丘市高官寨鎮將躲藏的閆梁抓獲。

  一審判15年被告上訴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閆梁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閆梁在其人身受到威脅時進行防衛,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他人死亡、重傷及輕傷,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酌定從輕處罰。2015年5月4日,高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閆梁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閆梁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終審被判9年9個月

  濟南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但量刑不當。最終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閆梁犯故意傷害罪,同時撤銷一審判決量刑部分,判處閆梁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原文來源:生活日報)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