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確定14個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東營等9市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自12月1日開始,棗莊等5市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東營市、煙臺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威海市、萊蕪市、臨沂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棗莊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