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背后的故事]山東省委第六巡視組:巡前精心備足料 巡中招招擊要害
2014年12月的一天,山東省直某單位,談話室內,該單位行業管理處處長王某念完精心準備的提綱,如釋重負準備離開時,卻被巡視人員叫住了:“請談一下你們處違規收費、私存私放以及剩余90萬元費用的處置情況。”
面對巡視人員嚴厲的眼神和早已了然于心的表情,王某頭冒虛汗,不敢隱瞞,將他們利用組織優秀工程評選和人員培訓的機會,委托行業協會違規收費,并將剩余費用放在行業協會賬戶方便使用的情況和盤托出。談話后,王某又主動提供了培訓費和評審費的收支目錄,坦白了違規花費的詳細情況,并表示立即進行徹底整改,誠懇接受組織處理。
巡視組對相關情況之所以了解得如此清楚,緣于巡視前自開“小灶”,精心準備。“接到巡視任務當天,組內第一次‘諸葛亮會’就對搜集‘糧草’、準備‘彈藥’進行分工。”第六巡視組組長蔣文彩表示,巡視組兩人一組,分別對接省紀委、省委組織部、信訪局、審計廳等單位和部門,獲取被巡視單位有關材料,同時安排專人搜集有關輿情。
“打蛇打七寸”、“做足準備才能打勝仗!”提前充分準備,針對被巡視單位特點,重點突破,招招要害,會讓巡視工作更加聚焦、高效!
如實報告重要情況和問題 為推進改革提供“活”情況
巡視組對巡視成果要了然于胸。《條例》規定:“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后,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了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巡視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有思考、有分析、有判斷,進行綜合提煉。按照重點突出、客觀準確、言簡意賅的要求,向黨委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負責任地提出分類處置建議。對發現的體制機制問題,要進行抽象和歸納,把普遍性問題找出來、把教訓總結出來,提出治標和治本的對策建議,報送相關部門和領導,為推進改革提供“活”情況。
在此基礎上,《條例》明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巡視組的巡視情況匯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并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