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應查明死亡和車禍之間的具體關系
原本是救命的急救車卻路遇車禍,被救治者在車禍發生后不治身亡。這類事故在法律層面應當如何分析處理呢?就此,記者咨詢了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偉。
王偉律師稱,無論死者的具體死因和車禍發生的原因是什么,傷病員上了急救車,雙方就形成了一種類似合同關系;在車上發生意外情況后,對方應當進行民事賠償。
王偉律師表示,具體處理起來,類似事故中,應當首先分析傷病員死亡原因與車禍之間的因果關系,以此來衡量死者耿文忠先前從房頂跌落對其死亡造成的影響較大,還是車禍對其最終死亡產生的影響較大。比如,需要考慮是否因車禍延誤了救治時間而導致了傷病員死亡。而且,車禍發生后,車上醫護人員是否進行了及時妥當的處置也應當予以考慮。v另外,導致車禍的具體原因也需要交警部門給出權威的定論,到底是急救車承擔的責任大,還是對方車輛負主要責任。王偉律師具體分析稱,如果車禍是造成耿文忠死亡的主要原因,并且急救車對車禍負主要責任,那么急救車所屬單位就要對其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急救車在此次車禍中承擔較小責任,也應當由急救車方面先向死者親屬賠付,然后再向對方車輛追償。
北京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姚興省也認為,應當具體分析耿文忠死亡原因和車禍原因,然后再具體劃分死者、急救車、另一事發車輛之間的權責關系。姚興省律師建議,應當先對死者進行尸檢,確定真正的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