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招二]

  新政:政府負責專車審批監管

  滴滴:希望復制“上海模式”

  根據《辦法》,專車司機、專車車輛要取得牌照,需向當地政府申請,由各地政府對專車采取數量和價格管控,并在全國各地申請行政許可。而滴滴公司認為,這沿用了過去管理傳統出租車行業的辦法,“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行政成本,影響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

  “建議以‘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專車’的方式管理網約專車。我們懇請相關部門將管理人員和車輛的權力下放給網約專車平臺,共同制定準入門檻和監管標準,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能力,放開專車數量和價格控制,以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性的出行需求。”在滴滴向交通部提交的建議中,滴滴公司如此表述。實際上,在不久前,滴滴在上海獲得首張專車牌照,其模式就是使用的“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專車”模式。據悉,上海市交通委向滴滴公司頒發專車牌照,而滴滴公司向專車司機、車輛頒發資質,并由其負責對專車的監管。

  此外,滴滴在建議中還提到,希望為地方探索網約專車發展和管理留空間。滴滴表示,以上海為例,上海規定在規范的前提下,網約車輛無須變更為營運性質,尋找了一條專車服務開放化、規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徑,受到各方面好評,值得借鑒和參考。 (記者王曉芳)相關鏈接專車大戰不斷升級

  2014年6月,快的、滴滴、優步相繼推出了“專車”服務,從一開始只在一線城市運行,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推廣。然而“專車”究竟是不是“黑車”,各地都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多地也出現了專車被圍堵的極端案例。2015年第一周,沈陽等地還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出租車停運事件。1月初,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叫停了專車服務,并把專車定位成“黑車”。

  2015年1月8日,交通部表態,首次直接使用“專車”一詞,承認專車的積極意義。2015年3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肯定專車模式,但表示,為確保安全,私家車不能進入專車進行運營服務。

  2015年1月7日,山東濟南的陳超因使用滴滴專車載客,被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陳超訴至法院,該事件被稱為“專車第一案”。2015年4月15日,“專車第一案”開庭審理。業界普遍認為,這一案件的結果將對“專車”今后的發展有重大影響。由于各種原因,該案已先后兩次延遲宣判,至今仍未有定論。

  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委宣布,向滴滴快的專車平臺頒發網絡約租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這是國內第一張專車平臺牌照,滴滴快的也因此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網絡約租車平臺資質的公司。然而,10 月 10日,交通部公布了出租車行業指導意見和網絡約租車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交通部正在研究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將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

  2015年10月19日,滴滴公司對于“專車新政”首次發聲,表示已將建議意見交至交通部,目前正在等回復,希望交通部能為專車發展留出空間。而交通部會如何回復呢?專車接下來究竟會怎樣發展?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