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工廠負責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環保部門監管,指使員工將污水污泥直接排進工廠附近的坑塘中,造成環境污染。近日,警方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對他們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據悉,這是濟南首次針對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9月初,歷城區環保局接到投訴,稱轄區有工廠將未經環保處理的污水污泥直接排放在工廠附近溝內。
經查,董家老伙計生物肥業有限公司法人張某指使員工將污泥、污水等通過泄洪溝直接外排至董家村坑塘內,累計排放污染物約400立方米,嚴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唐王鎮大徐家村塑料加工廠負責人王某某在未使用環保生產設施、未做任何防滲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指使員工將生產污水直接外排。
在今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中,明確提出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歷城區董家、唐王兩地非法排污工廠均違反了環保法的該款規定。
歷城公安分局食藥環犯罪偵查中隊副中隊長魏雪亮介紹,目前兩起案件的嫌疑人張某、王某某均被歷城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這也是濟南公安機關在辦理環境犯罪刑事案件基礎上,首次針對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