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對80后的“婚姻歷程表”:
10月31日相識
11月11日結婚
11月16日離婚

威海網訊 (記者 李強)11月17日上午,一位朋友在閑聊時說起這樣一件事:她的一個同事在11月11日這天領了結婚證,不料不到一個周就又辦了離婚證。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當天,我聯系到朋友的這位名叫趙丹丹(化名)的同事,以及她的前夫劉志奇(化名),了解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KTV里,他們相互之間有了好感
事情還得從上個月底說起。
10月31日晚,邵女士在位于文化中路一家餐廳舉辦生日宴會,28歲的劉志奇和29歲的趙丹丹也應邀參加。
盡管都是邵女士的朋友,但劉志奇和趙丹丹此前并不認識。席間,經邵女士介紹,他倆才知道了彼此的名字和職業。
酒足飯飽后,大家一起去歌廳唱歌,雙方的好感就是從唱歌時開始的。
在此期間,劉志奇為趙丹丹點了幾首歌,還主動為她拿了幾次水果。
“我們還合唱了一首歌,感覺還不錯。”劉志奇說,聚會快結束時,他倆交換了電話號碼,還加了微信好友。
“光棍節”當天,他們決定一起“脫光”
劉志奇和趙丹丹相識后,兩人一直保持著聯系。11月6日晚上,兩人相約一起吃晚飯、看電影。
看完電影后,在送趙丹丹回家的路上,劉志奇問趙丹丹,很快就過“光棍節”了,愿不愿意和他在這天一起“脫光”?劉志奇還說,如果趙丹丹愿意和他在11月11日這天領取結婚證,他什么都可以給她,并且可以先支付5萬元彩禮錢。
“‘脫光’就‘脫光’,誰怕誰啊?”因為覺得劉志奇還不錯,且自己也想早點找個合適的人結婚,趙丹丹就隨口應了一句。
為了證實自己的誠意,劉志奇當晚就給了趙丹丹1萬元,并表示第二天就把余下的4萬元給她。
當劉志奇如期將4萬元給了趙丹丹后,趙丹丹覺得他對自己是真心的,就同意和劉志奇在11月11日這天領結婚證。
“我弟弟都有女朋友了,而我還是單身,所以我也比較著急。”趙丹丹說,家里人也催促她早點結婚。
結婚5天,他們又辦了離婚手續
讓劉志奇和趙丹丹沒想到的是,領了結婚證后,兩個人的興奮之情很快冷卻下來了。
11月13日,劉志奇想要回3萬塊錢還給朋友,趙丹丹這才明白,那5萬元“彩禮”中大半是劉志奇向朋友借的。盡管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但考慮到兩人已經結了婚,趙丹丹就把3萬元錢還給了劉志奇。
經過幾天的接觸,趙丹丹發現,劉志奇的手機里還有和其他女性曖昧的微信內容。后來她才知道,劉志奇與她認識之前和另一名女性有著扯不清的關系。“盡管他向我保證不再和這名女性有任何關系,但當晚,我不僅發現他依舊和這名女性聯系,還和其他的女性有交流,尤其語言很曖昧。”趙丹丹說。
“后來,我告訴我朋友這件事后,好幾個人勸我離開他,其中的一個朋友認識他,說他比較花心。”趙丹丹說。
11月16日上午,經過一番爭吵后,趙丹丹把余下的彩禮錢還給了劉志奇,而后在邵女士的調解下,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面對面
一場“閃電婚姻”后,倆人都說后悔
結婚幾天時間就匆忙離婚了,劉志奇和趙丹丹的這段婚姻確實是“來去匆匆”。那么,他倆對這段感情都有什么看法?律師又有何建議呢?
女方:為草率付出了代價
“確實犯錯了,我一生中都不愿再想起這段事情。”在談及自己這段短暫的婚姻時,趙丹丹懊悔不已。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趙丹丹屬于結過婚的人,以后再結婚的話就屬于再婚了。“這就是草率的決定所付出的代價。”趙丹丹說,她現在幾乎每天都因此做噩夢。
讓趙丹丹感到慶幸的是,幸好她及時發現了對方的一些問題。“我接受不了男人的花心,能及時結束這段婚姻,對我來說也是一種解脫。”她說。
男方:感覺像做了一場夢
對于趙丹丹評價自己“花心”,劉志奇不置可否,只是說他對不起趙丹丹,沒給她一個美好的婚姻。
“不可否認,我是喜歡趙丹丹的,也愿意和她白頭到老。在認識她之前,我確實和別的女性交往過,但也僅限于朋友關系。至于其他的,我真的不想再提了。”劉志奇說,對于這段短暫的婚姻,他感覺就像做了一場夢。
律師:閃電婚閃離,雙方姻傷害都很大
據我市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曉麗介紹,在法律層面上,劉志奇和趙丹丹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后,就屬于合法的夫妻關系了。
“幸好兩個人沒有財產分割和其他方面糾紛。”周曉麗說,如果雙方沒解除婚姻關系之前有一方產生了經濟糾紛,是要兩個人共同承擔的。
“年輕人在談戀愛時一定要了解對方的具體情況后,再做出是否結婚的決定。”周曉麗提醒,閃婚閃離極易對當事雙方造成很大傷害,“這種傷害包括感情上的和物質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