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2月14日訊(記者 馬俊驥) 因為家中停水,家住濟南的山東某實業集團董事長程某酒后竟將小區維修工暴打了一頓,將其兩顆牙齒打掉,造成輕傷。因案發后程某主動將被打者送醫治療,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打者損失7萬余元并取得其諒解,近日,程某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43歲的程某是山東某實業集團董事長,家住濟南市文化東路某小區,2010年7月曾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一千元;2010年9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
  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程某與朋友飲酒后,由司機送回住處。在小區維修工值班室內,程某以家中停水為由,對正在值班的王某進行辱罵,并揮拳對王某進行毆打。王某回憶稱,程某用拳頭朝其頭頂打了十多拳,接著用拳頭從下方勾打其下巴和嘴部,打了很多拳,造成他頭面部受傷,兩顆牙齒缺失,后經鑒定,傷情屬輕傷二級。之后,程某和司機陪王某去醫院看病,王某在醫院包扎治療后被司機送回了宿舍,司機在程某的交待下,清洗打掃了宿舍內地面上的血跡。王某隨后報警。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程某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程某的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王某的損失,王某收到賠償款64000元,并表示不再追究程某某的責任,對程某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決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程某不服判決,上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中院二審查明,二審期間,程某及其親屬又積極賠償被害人王某經濟損失10000元,程某在案發后及時將被害人送醫院救治,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其能夠真誠認罪、悔罪并在二審期間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判決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