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獨生子女父母將不再有獎勵

  修正案草案刪除了目前計生條例中對于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老規定,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解讀:“對于已經實行計劃生育,只生一個孩子,現有獎勵政策不會廢除。”崔樹義表示,這可以被理解為“老人老辦法”,相對應的是“新人新辦法”:如果夫妻未來按規定生了二孩,就不再是“獨生子女父母”,不享受獎勵。

  崔樹義介紹,所謂“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指農村年滿60周歲,育有獨生子女或雙女的夫妻,目前省里對這部分人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80元。“獨生子女父母”一般指城鎮獨生子女家庭,目前省內的補助為每人每月5元。據了解,我省從2008年起,對失獨家庭父母從女方滿49周歲開始發放特別扶助金,標準現為每人每月500元,青島、淄博、煙臺等市結合實際還出臺了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撫慰金制度。

  此外,我省曾規定,晚婚時可以多休假14天,如果取消晚婚獎勵,意味著這部分假期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