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涉及到環境保護,濰坊市的一名公務人員齊某想著利用手中的權力謀私利,他偷偷開辦了一家物流公司,給排污企業處理化工廢料,與排污企業相關人員“合作”,逐步形成了一個排污“團伙”,最終因被群眾舉報而東窗事發。

  6日,記者從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排污行為涉及的14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而這名公務人員獲得的刑期最長,為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齊魯晚報記者 張焜 通訊員 黃騰騰

   倒了200噸廢鹽酸獲利2萬多元

  深諳排污內幕的齊某清楚化工企業廢水、廢酸無害化處理費用高,而很多企業為了消減成本不愿意付出高昂的處理費,他便想出了一個運作簡單又能迅速賺錢的好門路———處理化工廢料。

  在2012年春天,由齊某出資105萬元人民幣組織成立物流公司,該公司就是打著干物流幌子,暗地里偷排工廠的廢酸和廢水,從而獲得巨額利益。因齊某擔任公職不好出面,便由其妻子張某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兩個投資人趙某、于某出資成為公司股東。

  公司分工明確,齊某為公司的幕后老板,張某負責財務,投資人趙某、于某分別負責聯系化工企業拉排廢水廢酸和安排分工,三名卡車司機則負責運輸偷排,公司的幾名業務人員則負責看路望風。

  2013年3月份,一個偶然的機會,某化工公司的業務負責人丁某結識了齊某。因丁某公司亞磷酸二甲酯車間產生的廢鹽酸(PH值小于2,屬于危險廢物)濃度低未達使用標準而不能用,而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成本又比較高,公司只能暫時把這批廢料全部放到工廠的罐里,后來罐子也被裝滿了,影響了公司的再生產。

  在丁某為這批廢料一籌莫展之時,從齊某這傳來了好消息:“這種濃度低的鹽酸我們可以處理?!彪m然丁某知道齊某的公司沒有處置廢酸的資質,但也顧不了這么多了,他馬上安排下屬袁某開具門條方便車輛進出化工公司廠區運廢鹽酸。齊某則吩咐趙某辦理此事,物流公司的司機根據趙某安排駕駛槽罐車將廢鹽酸從化工公司內拉出,后將廢鹽酸運輸至臨港工業園鐵路橋下、港營路與鐵路橋西側的彌河河道內實施傾倒偷排,共計傾倒偷排廢鹽酸約200噸。

  為逃避打擊,在廢鹽酸運輸、傾倒、偷排過程中,物流公司的四名業務人員在趙某的安排下駕車在不同的路口看道、望風。后雙方偽造合同以運輸鋼材名義由化工公司支付給齊某等人廢鹽酸處理費共計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