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2日電(記者王志)2日,濟南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支持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新、推動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給予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其中對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不影響其提拔任用。

  為激發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和活力,營造改革創新、敢于擔當的良好環境,濟南市明確,弘揚為敢于擔當者而擔當的政治品格,客觀看待和正確處理干部在干事創業中出現的問題,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干的人“兜住底”。

  根據實施辦法,濟南市堅持準確把握、寬容失誤,以相關事實為依據,以制度規定為準繩,對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新、推動發展中,特別是在關系全市改革發展大局的重點工作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給予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

  濟南市規定,除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外,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精神的;按照實際情況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

  據了解,單位和個人因出現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認為符合免責條件的,應在啟動問責程序后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意見。認定結果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反饋并予以答復解釋。此外,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將調查報告和認定結果報同級黨委或政府備案。

  根據容錯免責機制,經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認定,可在以下四個方面予以免責: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單位年度科學發展綜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根據黨政紀相關規定和程序可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不影響其提拔任用。

  同時,濟南市將堅持客觀公正、紀律嚴明,正確辨別失誤過失與違紀違法的情形,決不允許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