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青島3月11日訊(記者 劉宇昕)11日,大眾網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衛生計生部門共同研究印發《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生育保險參保職工享受產假等待遇的具體辦法。文件明確,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
據悉,3月30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印發文件,就新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適用問題予以答復。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衛生計生部門共同研究印發《關于生育政策調整實施期間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青島市生育保險參保職工享受產假等待遇的具體辦法。文件明確,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