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補”的發放問題上,方案中提出,各級黨政機關要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務核定補貼數額,待應取消車輛封存、上交后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記者了解到,公務交通補貼將于參改單位完成車輛封存、上交工作當月開始發放;未按規定時間封存車輛的不予發放,計發時間另行研究(不予補發)。

  公務出行怎么辦?

  各級黨政機關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在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及濟南高新區范圍內公務出行,將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出租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部分汽車租賃公司,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

  濟南將規范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后不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和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業務保障和經營無關的車輛。上述方案中還明確提出,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