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車改分“四步走”提出參改申請

  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匯總核對參改人員和車輛信息,制定本單位改革實施方案,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審核批準

  市車改辦逐一審核參改單位實施方案,審核通過后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批復。

  封存車輛

  市和各縣(市)區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對本級參改單位的參改車輛實施驗收、核實、封存,出具封存上交憑證,各參改單位在本級車改辦規定的時限內上交封存車輛和相關資料。

  發放補貼

  公務交通補貼于參改單位完成車輛封存、上交工作當月開始發放;未按規定時間封存車輛的不予發放,計發時間另行研究(不予補發)。